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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升和申报高级会计师辅导(供参考)

来源: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05-07-03 13: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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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1986年开始改革职称评定制度以来,国务院、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财政部、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人事厅、省财政厅下发了不少有关评定高级会计师的文件和规定,而且有的文件和规定已经多次修订、补充和完善。为使大家能更加全面了解和掌握现行的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促进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更多的发现和培养高级会计人才,更好地为我省的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服务。现将我省目前申报晋升高级会计师的一些政策和具体要求作一简要介绍,供大家在申报晋升高级会计师时参考。

一、正常晋升高级会计师的条件

晋升高级会计师,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晋升高级会计师的相关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国发(1986)27号)、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的财政部《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实施意见》([1986]职改字第56号)、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转发的《浙江省关于执行〈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试行)》(浙职改字(1987)16号)以及省财政、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晋升高级会计师的基本条件是:

1、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2、较系统地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专业知识。

3、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组织和指导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大型经济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能解决财务会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2至3年;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其中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如属后学历,应在取得该学历满3年并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方可晋升高级会计师。

5、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或经人事部门审核同意;45周岁以下人员要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其中,全国职称外语考试一般在每年11月份报名,次年4月份考试。

6、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破格晋升高级会计师的条件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重新印发〈会计专业人员破格申报晋升高级会计师职务条件〉的通知》(浙职改办[1996]11号)规定: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但担任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但担任会计师职务不满规定年限的会计专业人员,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具备以下六项条件中三项者,可以破格晋升高级会计师职务。

1、在全国专业性学术会议上交流或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财会专业论文三篇以上。

2、担任过正式出版的财会专业著作、译作或合编中专以上专业教材的主编、副主编及主要撰稿者,材料经采用单位确认效果较好;或系统地讲授过一门以上大、中专财务、会计课程,效果较好。

3、获国家或省、部级财务、会计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4、从事本专业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参加市、地以上重点工程、技改项目经济技术论证和可行性调查审定,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或措施并被采纳;

②参与单位经营、管理决策,在加强经济核算和管理, 促使资金、成本、利润、消耗等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全国或省同行业先进水平或在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经所在单位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公认;

③在改进财务和会计管理,促进生产、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成绩显著,经所在单位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公认;

④在大、中型骨干企业或市、地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担任总会计师或财务、会计副科(处)长以上职务或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担任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满五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或所主持的财会机构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先进财会工作集体称号;

⑤设计开发过经市(地)以上财政部门评审机构评审合格的会计核算和管理软件,并经省以上财政部门确认的主要贡献者。

5、被授予市(地)级以上先进财务会计、财政税务工作者、优秀会计、优秀财税人员称号;或获得市(地)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6、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十年以上,中专及相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十五年以上。

三、申报高级会计师应报送的材料及份数

申报高级会计师,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同时提交反映本人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的材料,具体材料和所需份数如下: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评审表由国家人事部统一制订,省人事厅翻印,需要申报高级会计师的人员可向单位人事部门或当地人事部门领取。对学历的填列要注意正确填写。“最高学历”栏,除了填制最高学历外,若取得的“最高学历”,是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且属后学历的,应将取得“最高学历”的前一其他财经类学历给予填列说明。持有“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的,请勿填写成“研究生”学历。持有双大专文凭的,需有省教委确认的相当于本科学历证明,方可填写“本科”学历。

2、获得中级职称以来的个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工作总结应全面反映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一般应包括所在单位基本情况、申报人目前达到的专业知识及理论水平、申报人获得中级职称以来所做的主要工作和所取得的业绩成果等四个方面。字数一般控制在4000-5000字左右,并采用打印稿。

3、学历、会计工作年限证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资格证书、获中级职称以来的获奖及被授予各种荣誉称号等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

4、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以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一式2份。

如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不合格,应填写《外语成绩审定表》一式两份,并附准考证原件;如属计算机免试者,应填写《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一式2份,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获中级职称以来的有关专业著作、译作、论文和反映工作业绩的总结、调研报告、经济可行性研究或复核报告、起草的规章制度等原件或复印件各1份。有关起草的总结、调研报告,规章制度等,需注明主起草人,并经单位确认盖章。

6、破格晋升人员要填写《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2份,在“破格晋升理由”栏内明确写上符合破格条件中的哪几条,并附送相关材料1份。对著作、论文及重要报告的填写,是著作的,要写明是合著还是独著;若是合著还要写明本人撰写的章节内容及字数,占全书字数的比例;是论文的,要写明在哪一级刊物、第几期发表刊登或在哪个学术会议上交流(在有关刊物上发表文章或论文的,不能仅提供有关刊物的《录用通知单》及原稿,必须在省会计专业人员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称“高级评委会”)评审会议召开前,送交有关文章或论文正式刊用的复印件,以便高级评委会委员作出正确鉴定;作学术会议交流使用的论文,需提供组织此交流活动的组委会意见及效果证明材料)。属于被聘讲课的,需提供授课课程名称,课时,聘书,授课备课笔记,授课效果等证明材料。各种复印件须由人事部门经与原件核对后签署“与原件相符”的意见并由原件核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近三年的专业技术职务历年任期考核材料各l份。

8、所有送审材料的清单1份。

9、《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30份,由推荐单位填报,要求统一使用A3复印纸并打印。

上述材料中,有的是本人提供的;有的是本人填写,单位及上级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也有的是由有关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的。除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30份、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以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各l份、《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l份不需装订外,其他材料必须装订成册,同时予以编号,并在首页附有详细目录。其中有些材料是报送2份的,如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除各留1份散件外,应把另1份装订进去。装订时应按业务工作总结、学历和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工龄证明、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发表过的文章(包括报刊的报头或封面、目录、文章全文)复印件、编写出版过的书籍(包括书籍封面、目录、核心章节)复印件、起草或制订过的规章制度、其他有关材料的顺序装订整齐。资料装订一般以每册150-200页为宜。

四、高级会计师评审的过程

高级会计师的评审主要有四个环节:一是本人提出申请后由所在单位向评审组织推荐;二是各市(地)或省级会计专业人员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级评委会”)评审推荐,主要侧重于申报资格的评审;三是省人事厅对推荐的评审对象进行资格审查,侧重于是否具备申报条件的审查;四是高级评委会的评定,主要侧重于对评审对象的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是否达到高级会计师任职要求的评审。其中工作业绩是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具体体现,因此更为注重。

中级评委会和高级评委会的评审过程是:先组织专业组审议,并提出专业组审议意见,向全体委员汇报;全体委员进行大会讨论和审议;必要性时,对部分评审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查核;最后,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凡取得到会中级评委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票数同意通过的,向省高级评委会推荐,并报经省人事厅进行资格审查;经省高级评委会作进一步评审,凡取得到会高级评委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票数同意通过的,即取得高级会计师的任职资格。

二○○三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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