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实行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0-07-13 09:2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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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甬财政综〔2010718

各县(市)、区财政局、物价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83号)精神,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实行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2009-2011年)的市内城市和农村、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举办的所有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均适用本通知有关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

  二、我市中小学校舍工程建设予以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详见附表1;予以减半收取的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详见附件2;其它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通过招标、协商等方式,提倡有关单位从支持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角度考虑,予以减收或免收。

  三、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涉及的上述有关收费减免政策严格按本通知附件1和附件2中规定的时间开始执行,至2011年12月31日结束。

  四、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通知有关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并及时通知下属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各地要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收费进行认真清理,坚决取消各种乱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确保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附件:1、宁波市涉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附件:2、宁波市涉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物价局

二O一O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1

宁波市涉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的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执收部门

序号

项 目 名 称

政策执行起始时间

文件依据

国土资源

1

  征(土)地管理费

  2010年4月16日

  浙财综[2010]38号

2

  土地登记费

  2010年4月16日

  浙财综[2010]38号

  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城市部分)

  土地登记证书工本费

3

  耕地开垦费

  2010年4月16日

  浙财综[2010]38号

4

  土地复垦费

  2010年4月16日

  浙财综[2010]38号

5

  新菜地开建设基金

  2010年7月1日

  财综[2010]54号

建设

6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2010年4月16日

  浙财综[2010]38号

  房屋登记费

  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

7

  白蚁预防费

  2010年4月16日

  浙财综[2010]38号

8

  城市道路占道、挖掘费

  2010年4月16日

  浙财综[2010]38号

9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2010年4月16日

  浙财综[2010]38号

10

  集镇配套设施建设费

  2010年4月16日

  浙财综[2010]38号

11

  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

  2010年4月16日

  浙财综[2010]38号

人防

12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2010年4月16日

  浙财综[2010]38号

经委

13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2010年4月16日

  浙财综[2010]38号

14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2010年4月16日

  浙财综[2010]38号

质量技术监督

15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

  2010年4月16日

  浙财综[2010]38号

林业

16

  森林植被恢复费

  2010年7月1日

  财综[2010]54号

税务

17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

  2010年7月1日

  财综[2010]54号

18

  城市教育费附加

  2010年7月1日

  财综[2010]54号

19

  地方教育附加

  2010年7月1日

  财综[2010]54号

20

  地方教育基金

  2010年7月1日

  财综[2010]54号

21

  水利建设基金

  2010年7月1日

  财综[2010]54号

  附件2:

宁波市涉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实行政府定价

或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标 准

政策执行起始时间

文件依据

1

  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服务收费

  按省物价局、原省计委浙价房〔1999〕411号文件、原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减半收取

  2010年4月16日

  浙财综[2010]38号

2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

  按原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减半收取

  2010年4月16日

  浙财综[2010]38号

3

  测绘工程收费

  按国家测绘局国测财字〔2002〕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减半收取,定线放样测绘费、房产测绘费按省物价局浙价服〔2009〕23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减半收取

  2010年4月16日

  浙财综[2010]38号

4

  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

  按省物价局浙价服〔2007〕14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减半收取

  2010年4月16日

  浙财综[2010]38号

5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收费

  按省物价局、省建设厅浙价服〔2007〕126号文件、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减半收取

  2010年4月16日

  浙财综[2010]38号

6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收费和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省物价局浙价服〔2003〕77号、浙价服〔2003〕90号、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520号文件、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减半收取

  2010年4月16日

  浙财综[2010]38号

7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按省物价局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减半收取

  2010年4月16日

  浙财综[2010]38号

8

  专业气象服务收费

  按省物价局浙价服〔2008〕26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减半收取

  2010年4月16日

  浙财综[2010]38号

9

  环境影响咨询收费

  按原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计价格〔2002〕12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减半收取

  2010年4月16日

  浙财综[2010]38号

10

  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

  按省物价局浙价服〔2001〕34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减半收取

  2010年4月16日

  浙财综[2010]38号

11

  资产评估收费

  按省物价局浙价服〔2005〕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减半收取

  2010年4月16日

  浙财综[2010]38号

12

  土地事务代理服务收费

  按省物价局浙价服〔2006〕1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减半收取

  2010年4月16日

  浙财综[2010]38号

  主题词:减免 校舍 收费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物价监督检查局

  宁波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0年7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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