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过程中省高评委审核把关几条原则解释,特对我市今年度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提出以下几点应注意的事项:
1、高级会计师评审对象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若实际不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关系却挂靠在事务所的(不论是宁波本地的还是外地的事务所),请务必抓紧办理关系转出手续,把执业注册会计师会员资格转成非执业注册会计师会员,否则,在评审时将会被省高评委一票否决。
2、2011年度与往年不同处之一,委托评审函(格式见附件3)要求正式行文,编写文号并加盖单位公章。
3、凡属于省部属单位的评审对象,由其在甬单位上报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委托,评审材料汇总报送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4、评审对象不能在同一年度参加不同专业高级资格的评审。
5、根据修订后的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1]41号)文要求,破格申报人员须参加省高评委组织的答辩面试,面试成绩作为评审依据之一。
宁波市财政局
201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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