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财政工〔2012〕126号 各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为继续做好家电下乡补贴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安排2012年家电下乡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建[2011]862号)要求,现将财政补贴资金4330万元预拨给你们(详见附件),并相应追加各地2012年支出预算指标,列“2160299其他商品流通事务支出”科目。 请各地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及时拨付,不得拖延兑付时间,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切实加强监管,确保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安全。 附件:2012年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分配明细表 宁波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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