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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同开展《小企业会计准则》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的函

来源:宁波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2-02-08 15:3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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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财政会〔2012〕70号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银监局:

  财政部于2011年10月18日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正式实施。为贯彻实施好《小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和银监会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财会[2011]20号),2011年11月五部门联合组织召开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贯彻实施动员大会暨《小企业会计准则》全国师资培训班,财政部及各相关部门领导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对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提出指导意见和工作要求。为落实小企业会计准则在我市的贯彻实施工作,我局拟联合你们制订印发宁波市小企业会计准则宣传贯彻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共同拟订宁波市《小企业会计准则》宣传贯彻实施方案

  请各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和实际工作情况,提出本部门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措施。同时,提出对本部门(系统)相关人员《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培训计划。

  二、联合举办《小企业会计准则》贯彻实施动员大会暨师资培训班

  按照上级要求,为顺利启动我市《小企业会计准则》宣传贯彻实施工作,我们初定于3月中旬,联合举办我市《小企业会计准则》贯彻实施动员大会暨师资培训班。请各单位商定有关会议内容及参加会议和师资培训人员。

  三、商定成立《小企业会计准则》协调工作组

  按照中央五部门文件要求,拟成立《小企业会计准则》协调工作组,负责部署、指导、协调、推动《小企业会计准则》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并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正常的工作机制,以利于《小企业会计准则》在我市顺利实施。协调工作组组长拟由市财政局职能处室处长担任,请各单位推荐一名处级干部担任副组长,确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协调工作组成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并请填写《小企业会计准则》协调工作组人员表,于2月15日前报我局会计管理处。

  (联系人:李鹏程   电话:87188021)

  附件:《小企业会计准则》协调工作组人员表

   宁波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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