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财政会〔2012〕552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
为营造良好的会计工作氛围,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市广大会计工作者为经济社会发展多作贡献,根据财政部《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财会[2007]7号)和宁波市财政局《2012年会计管理工作要点》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宁波市“十佳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宁波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从事会计工作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在职会计人员。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会计科研教育和会计事务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在此次评选范围。
二、评选条件
(一)职业道德高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认真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准则制度,模范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坚持原则、善于理财,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职业道德水准和敬业精神在社会上、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同;
(二)工作经验丰富。具有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从事会计专业工作10年以上,有突出的会计工作能力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影响和带动单位(部门)会计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三)专业知识精湛。具备较系统的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专业知识,注重财务会计理论研究,撰写具有应用价值的学术论文,有关论文在专业刊物上得到发表或在市级(如市会计学会)以上学术论文评比活动中获奖,并对财会实际工作有较强的借鉴指导作用;
(四)工作成效显著。在参与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预测、决策等方面卓有成效,为制定发展战略、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做出重大贡献;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效果或在县级(或市级部门系统)及以上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
对因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本人过错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或未按要求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凡本人所在单位在最近3年来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职责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也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三、候选人名额分配
在全市推荐候选人18名,其中县(市)、区推荐候选人各1名,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中产生候选人2名。
对市级各部门推荐的候选人,由市局会计管理处组织专家进行初选,确定2名人员为市级部门推荐候选人。
四、评审机构
市财政局选聘来自于政府部门、企业、中介机构、高校的会计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市级部门推荐候选人的初选和18名候选人的评审打分。
五、评选程序
(一)评选推荐候选人
各县(市)、区及市级部门应根据本通知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广泛宣传、层层发动,精心组织,并采取适当的方式,评选本地区、本部门先进会计工作者,在此基础上,确定“十佳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人选,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公认性。
(二)向有关部门征询候选人情况
各县(市)、区财政局对选定的推荐候选人,要向有关部门征询有关情况并由相关部门签署意见(格式参考附件2)。具体包括:向纪检监察部门征询候选人是否涉及贪污、受贿、行贿及侵占国有或企业财产等的案件;向公安部门征询候选人是否涉及经济、治安、刑事等案件;向国税、地税部门征询候选人及所任职单位遵守国家税收法规政策、依法纳税情况;向银监部门征询个人信用诚信记录;向计生部门征询候选人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情况。向候选人所在社区居民公示候选人有关情况,并向居民和居委会征询候选人遵守社会公德、家庭邻里和睦关系等情况(格式参考附件3)。各县(市)区财政局于7月底前向会计管理处上报征询相关部门无异议意见的候选人评审材料(包括征询意见回函、推荐表、事迹材料、事迹简介等)。市级各部门推荐的候选人的评审材料(包括推荐表、事迹材料、事迹简介等),于6月30日前上报会计管理处,会计管理处负责向相关部门征询意见。
(三)公众投票评选、组织专家评审
8月上旬,将18名宁波市“十佳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名单及事迹简介在宁波日报登载,向社会公示、由社会公众公开投票评选。同时,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结合候选人的事迹情况,对候选人逐一进行评比、打分。公众投票分和专家打分权重各占40%和60%。
(四)表彰奖励宣传
根据公众投票结果和专家打分情况分别计算出18名候选人的总成绩,按最终得分高低,对前10名授予宁波市“十佳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由宁波市财政局发文表彰,并作为今后国家、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候选人推荐对象。
各级财政部门、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十佳会计工作者”及本地区、部门先进会计工作者先进事迹的学习宣传,引导、激励广大会计人员以先进为榜样,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奋发工作、创先争优,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六、其他事项
各地、各部门在评选推荐过程中的问题,请与宁波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处联系。联系人:周蝶飞 联系电话:87188411 18957862155
宁波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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