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积极探索运用市场化手段特别是政府产业基金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支持开发区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结合开发区产业特色,《宁波大榭开发区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于近期正式颁布施行。
一、该区政府产业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一决策、分类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运作;产业基金总规模不低于3亿元。按照管委会确定的“两区三基地”产业发展定位,开发区设立工业和信息化、国际贸易、现代服务业和海洋经济四大产业基金。
二、管委会设立宁波大榭开发区产业基金领导小组,为基金决策机构,负责对基金的管理监督、政策指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产业基金管理办公室。设立独立的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产业基金拟投资项目进行独立性评审,其评审意见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
三、由管委会授权开发公司代为出资,履行基金法人机构职责,在办公室指导下开展日常管理,一般不直接参与具体投资运营。开发公司实行市场化实体运作,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管理人员。
四、基金法人机构应按领导小组要求选聘基金运营机构。基金运营机构根据领导小组的要求和基金法人机构的委托,按照委托协议约定负责产业基金的日常投资和运营工作。市场化基金运作模式包括但不限于“子基金”、“直接投资”等模式。
五、开发公司作为基金法人机构,应切实代表政府履行好出资人职责,加强对基金运作与管理的指导,定期对基金投资运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视工作需要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专项审计,有效防范风险,保障基金安全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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