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财政票据整合改版工作的补充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05-08 16:0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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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各有关单位、各代收银行: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财政票据整合改版工作的通知》(浙财综〔2014〕72号)文件规定,新版浙江省财政票据于2015年9月1日起开始启用,旧版浙江省财政票据延期使用至2016年3月。为做好财政票据换版工作,确保新旧版财政票据平稳过渡,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做好财政票据换版的相关工作衔接

浙江省财政票据本次改版整合后,非税收入类票据分为4种11类16款;其他财政票据分为5种19类。部分财政票据整合改版后变化较大,各票据使用单位中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理、搞好衔接:

1、“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改版为“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分机打版和手工版。其中机打版票据中的格式有较大调整,票据监管中心已经专门印制了票样。请使用本单位系统进行执收开票(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的单位,及时到市财政局票据监管中心(中山西路49号一楼)领取新票据的票样,并根据新的格式在开票系统中作相应的调整,其中除了票据中规定的内容必须填写外,在中间空白栏处还必须填写以下项目内容:项目编码、收入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标准、金额(小写、大写)。

特别注意“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机打)”,机打票据手工填写无效。

2、取消了“森林植被恢复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收、结算)、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收、退费)、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等专用非定额票据,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政府非税收入缴款方式,使用“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或“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

3、增设了浙江省非税收入汇总缴款书。采用集中汇缴方式的执收单位,原来使用“浙江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进行汇总缴款,今后改用“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汇总缴款书”进行汇总缴款,请相关单位作好提前申领准备。

4、代收银行领用的“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浙江省代收罚没款专用票据”、“浙江省国有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浙江省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预收)”,这四种票据名称不变,但新版格式均有调整,请代收银行领用新版票据样张后针对新格式作相应的调整。其中“浙江省代收罚没款专用票据” 除了票据中规定的内容必须填写外,在中间空白栏处还必须填写以下项目内容:项目编码、收入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标准、金额(小写、大写)。

二、做好用票计划的申报

市级用票量大的单位,需提前45天向市财政局票据监管中心报送用票计划,以便保障票据的及时供应;用票量少的单位,到票据监管中心领用。

三、做好已经领用的财政票据清理、核销和销毁工作

结合本次换版工作,组织更换财政票据《领购证》。各单位旧版票据核销结清后,将更换新版“浙江省财政票据购领证”。各用票单位对已领用未使用的空白旧版票据请先剪去监制章后再办理核销,旧版票据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核销和销毁工作。



宁波市财政局票据监管中心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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