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宁波市商标品牌战略实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06-07 16:0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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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商标品牌战略在助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中将发挥越发重要的作用。中央、省市相继出台关于深化商标品牌战略系列文件(如《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办发〔2014〕64号)、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三名”工程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3〕5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4号)等)。特别是去年底,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的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关于深化商标品牌战略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5)212号),明确提出了今后一段时期我市的商标品牌建设目标任务,提出了包括“持续推进品牌指导站建设”在内的共十一项行动任务,以及确保任务落实的具体扶持和激励政策要求,并首次创设商标品牌战略实施专项资金。

在考虑出台我市《关于深化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若干意见》过程中,具体工作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就积极与市财政部门多次沟通会商,就设立商标品牌战略实施专项资金规模、使用方向等达成了原则共识。为贯彻落实上级系列文件,尤其是市政府办公厅甬政办发(2015)212号文件精神,更好地规范资金使用管理,结合我市商标品牌建设工作实际,有必要制订并配套出台《宁波市商标品牌战略实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政策措施

(一)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分为总则、专项资金资助范围、标准、资金申报、审核与拨付以及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等几个部分。

(一)资金管理职责: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确定专项资金使用方向、资金拨付以及专项资金日常管理。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并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资助范围标准:

专项资金主要采取经费资助、补贴、奖励等资助方式。主要用途列举有商标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商标品牌基地建设、商标公益宣传、培训教育以及商标品牌战略课题研究等商标品牌战略实施相关工作,重点用于推动实施“名品”工程、推进品牌指导站建设、支持加快商标服务平台建设以及开展商标品牌战略宣传培训等活动。

(三)资助申报审核:

申报人(单位)应按规定要求提交有关申报表、相关证书、文件等待审手续,统一由市市场监管局于每年年底对上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进行汇总审核,审查后报市财政局复核,确定该年度拟资助项目及金额。最后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市场监管局会商市财政局审定之后按规定拨付。

(四)资金监督管理:

专项资金要求做到专款专用,严禁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要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自觉接受市财政、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市财政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督查。

(二)适用范围、期限

1、适用范围:《暂行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文,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2、期限:《暂行办法》作为《关于深化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若干意见》的配套执行文件,期限自市政府办公厅甬政办发(2015)212号文件施行之日起试行,根据工作需要及财政资金状况长期执行。

三、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1、解读机关: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解读人: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监督管理处 李莉  联系电话:89189913


原文: 关于印发宁波市商标品牌战略实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图解: 图解《关于印发宁波市商标品牌战略实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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