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纪委、财政局,市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浙江省纪委机关、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切实解决领导干部“以权揽储”问题的通知》(浙财预执[2016]49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工作,近期将组织各地各单位开展公款存放管理情况自查自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及时布置落实本次自查自纠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对照市委、市政府转发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的通知(甬党办[2015]41号)文件和宁波市财政局、人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宁波市监察局和宁波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公款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财政发[2015]894号)、补充事项通知(甬财政发[2016]70号)文件要求,对本单位公款存放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纪违规问题,严肃纠正。市直各单位及各县(市、区)纪委、财政局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制订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组织好自查工作,对上报的有关材料和数据,要逐级认真审核,确保数据全面、客观、真实。
二、严格把关,按时保质上报规范公款存放管理情况汇总表
市直属各单位的自查情况由市直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后,请于7月25日前上报(包括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纸质的汇总表、情况说明及其电子稿),其中附件1报送市财政局对口业务处室,附件2报送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各县(市)区的自查汇总情况表(包括加盖财政局或纪委公章纸质汇总表、情况说明及其电子稿),请于7月25日前上报,其中附件3报送市财政局国库局,附件4报送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附件1-4空白表格可在宁波财税网“下载专区”或宁波市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资源管理”栏中下载。
各级国资委(办)监管的国有企业的自查工作由市国资委另行部署。
联系人:市纪委党风室 袁峰; 联系电话:89183834
市财政局国库局 高红;联系电话:87188292
附件:
1、市直单位规范公款存放管理情况汇总表(一)
2、市直单位规范公款存放管理情况汇总表(二)
3、县(市、区)规范公款存放管理情况汇总表(一)
4、县(市、区)规范公款存放管理情况汇总表(二)
中共宁波市纪委 宁波市财政局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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