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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合一”工作推行中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

来源: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08-24 15:2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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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10月1日起,“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正式实施,实行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简化了登记环节,方便了纳税人,提高了办证速度。但在数据共享、税务基础信息、税务登记催办、后续管理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税务登记催办存在一定难度。目前,核心征管系统中的“逾期未办理设立登记(落户)人工分配”模块中,虽然有已经在工商部门办理“五证合一”登记而未到税务机关办理后续涉税事宜的单位的名册,但是缺少这些单位的联系方式,即使按片区划分给各个税收管理员,也无联系方式可供催办。通用查询岗中的“工商预登记信息查询”模块查询结果数据不准确,所以,目前只能通过“宁波市五证合一系统”逐户查询并下载工商共享的扫描影像,人工逐户采集联系方式等信息,再进行人工催办,遇到工商共享影像文件错误的情况下,尚须借助工商系统人工查询纳税人信息,工作量大,效率低。建议维护核心征管系统相应模块,使得催办所需的信息可以通过系统一次性查询带出,提升催办效率,防范漏征漏管风险。

二、税务登记变更程序存在一定提升空间。非“五证合一”单位在工商办理变更升级为“五证合一”单位后,其税务登记信息、CA升级等操作虽然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远程操作”,但是通过TIPS系统扣款的单位,其纳税人识别号变更后,绝大多数银行的委托扣款协议无法验证通过,需要纳税人重新签订协议并验证,所以仍需纳税人往返于银行和税务机关,给纳税人带来一定不便,为此,建议此类协议升级可以通过系统自动升级,提升“五证合一”的便利度。

三、由于系统问题导致企业投资人信息失真的情况。企业的投资方信息是税收管理极具价值的参考依据,投资方的变更牵涉到所得税及印花税的征收。笔者在操作五证合一的基础资料变更时,发现许多投资方信息出错。例如:投资方和企业为同一个名称;缺失投资方的身份证明信息、投资信息回退初始状态等。建议加强企业基本信息真实性审核。虽然大多数企业基本都经过工商部门鉴定,但并不代表税务机关审核人员没有责任,我们应该在企业落户时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防范信息缺失风险。

四、由于初始录入失误造成的问题。基础信息的录入都是人工操作,且系统升级后,对纳税人的基础信息实行多项强制输入的条件,所以老企业在以前年度输入的信息与新的要求不符。在此次五证合一后,出现了许多类似法人联系电话未登记、注册资金为零的现象。建议加强对纳税人变更基本信息的认知,及时告知纳税人在基本信息变更时要带齐变更的相关资料到税务部门进行修改。

五、“五证合一”变更中企业需提供的资料过于繁多。税务与工商基础信息数据同步后,出现一些纳税人未预料到的变更,税务部门在办理这些变更时会要求企业出具相关证明,由于纳税人事先没准备,所以许多纳税人认为此事太过麻烦,形成矛盾。建议定期向工商部门调取企业变更信息,做到及时掌握及时更正,对系统中信息不合理的部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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