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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宁波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09-07 10:1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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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财政发〔2016〕782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及《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16〕11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我们制订了《宁波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规定》(附件1),现予印发,请各单位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建设中遵照执行。同时,就贯彻落实财政部文件精神、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建设,提出以下要求。

一、落实责任,扎实开展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建设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内部控制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安排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要明确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配备充实人员力量,组织协调单位内控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工作。要建立健全财务活动决策、执行和监督过程相互制约、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轮岗制度等控制机制,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筑牢干部拒腐防变的制度防线。

二、以评促建,不断深化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实施效果

各单位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附件2)的要求,对单位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自评,并针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抓好整改落实,进一步健全制度,强化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于2016年底前报同级财政部门。

 三、强化监督,推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建设全面开展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将推动单位内部控制建设与预算管理、财政财务管理、会计管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强化对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情况的经常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要积极争取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支持,共同部署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对内控制度不全、实施不力、财务管理松弛的单位,要进行公开通报批评;对违反财经纪律制度的行为,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宁波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1.宁波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规定

2.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财政局

201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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