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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网上申报、在线办理、快递送达”服务及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宁波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09-08 18:0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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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财政发〔2016〕781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民生实事项目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16〕18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宁波市承担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目标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甬政办笺〔2016〕第96号)要求,以及进一步提升我市会计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网上申报、在线办理、快递送达”服务工作,同时推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一年多考、当场亮分、即时办证”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网上申报、在线办理、快递送达”工作

根据省、市政府要求,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办将通过政务服务网与宁波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互通互联,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人员可以通过政务服务网申请、财政部门网上受理和审批、从业资格证书快递送达的办证方式,实现会计从业资格证行政许可“零见面”的目标。

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网上申报、在线办理、快递送达”工作将在2016年9月底前在我市各县(市)、区全面实施。“网上申报、在线办理、快递送达”管理系统由宁波市财政局统一建设,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具体操作。各县(市)、区财政局应落实专门的网上受理岗位,并指定专人负责网上申报的受理、在线办理、证书制作及快递发送等工作。

通过网上申报办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申请人选择快递送达的,将通过中国邮政“EMS”统一寄送;如申请人选择现场领取的,应设置固定的证书领证窗口予以发放。通过网上申报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应在当事人网上申报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的快递寄送工作(以快递公司收件登记时间为完成寄送的时间)或完成现场领证的通知工作。

符合领证条件的人员也可以直接向相关县(市)、区财政局设立的会计从业资格办理窗口申报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

为提高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效率,增加考生参加考试的机会,更好地为广大考生提供考试服务,我市将在现行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模式基础上,开展“一年多考、当场亮分、即时办证”试点工作。“一年多考”工作选择海曙考点进行试点。

为配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网上申报、在线办理、快递送达”工作的实施,对未开展试点的考点,继续实行一年2次考试,考试成绩在考试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全科合格人员在成绩公布之日起可通过网上申报方式或到相应的会计从业资格办证窗口办理领证手续。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行

各地应加强领导,负责对本县(市)、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网上申报、在线办理、快递送达”等各项改革工作的指导、实施和协调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行。

(二)精心组织,认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各地应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合理调配工作人员,并加强对参与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展相关流程的操作,并按规定时限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各地应加强对申请人所承诺的网上申报资料真实性的审核,对查实有不真实资料的,应作为失信事项转报当地信用系统,确保网上申报资料的正确有效。

(三)广泛宣传,努力提高管理服务效率

各地应借助当地新闻媒体、财政网站、办税办证窗口、相关QQ群、微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等广泛宣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网上申报、在线办理、快递送达”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等相关政策,使我市会计管理各项改革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提高会计管理和服务效率。

 

宁波市财政局

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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