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7年宁波市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支持宁波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83号)、《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59号)、《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7〕97号)等有关规定,经宁波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发行2017年宁波市(本级)收费公路专项债券(一期)--2017年宁波市政府专项债券(十一期)。现就本期债券发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
(二)品种和数量。本期债券为10年期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为10亿元。
(三)时间安排。2017年9月12日上午10:30-11:10招标,9月13日起息。
(四)上市安排。本期债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上市交易。
(五)兑付安排。利息按半年支付,债券存续期内每年3月13日、9月1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7年9月13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本期债券由宁波市财政局支付发行手续费,并办理还本付息事宜。
(六)发行手续费。本期债券发行手续费率为承销面值的0.1%。
二、招投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中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各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二)标位限定。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标位差为30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相同待偿期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与该平均值上浮20%(四舍五入计算到0.01%)之间。
(三)时间安排。2017年9月12日上午10:30——11:10为竞争性招标时间。竞争性招标结束后15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四)参与机构。2015-2017年宁波市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机构”,名单附后)有资格参与本次投标。
(五)招标系统。宁波市财政局于招标日通过“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组织招投标工作。
三、分销
本期债券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可于招投标结束后至9月13日进行分销。承销机构间不得分销。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分销价格。
四、发行款缴纳
承销机构于2017年9月13日前(含9月13日),按照承销额度及缴款通知书上确定金额将发行款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宁波市财政局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宁波市财政局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承销机构未按时缴付发行款的,按规定将违约金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宁波市财政局指定账户。支付报文中附言为必录项,填写时应当注明缴款机构名称、债券名称及资金用途,如:××公司支付2017年宁波市(本级)收费公路专项债券(一期)--2017年宁波市政府专项债券(十一期)发行款(或逾期违约金)。
宁波市财政局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户名:宁波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宁波市分库;
账 号:360000000003271001;
汇入行行号:0113320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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