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财政发〔2018〕1060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发展规划》(财会〔2016〕20号)及《宁波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甬人社发〔2013〕9号),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端会计人才的需求,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深度融入经济全球化,切实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培养具备公司上市实务操作能力和具有国际战略眼光的跨境并购高端人才。经研究,决定开展宁波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第四期培养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与选拔条件 宁波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第四期培养项目为企业类。 (一)培养对象: 我市大中型企业(2017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境内外上市企业(包括已进入辅导期的拟上市企业)的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或财会部门负责人;在甬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 (二)培养对象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有开拓创造新意识;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从事财会工作8年以上; 4.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 5.一年需要有21天的集中培训时间。 二、培养人数 共招收学员50-55名(根据报名和考试情况确定),其中注册会计师占比不超过15%。 三、报名及选拔程序 按照“本人申请、单位推荐、资格审核、考试选拔”的程序确定培养对象。 1、个人申请与单位推荐 具备条件的人员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宁波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于2019年1月10日前报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各区县(市)财政部门初审后将符合申报资格的人员材料(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统一报市财政局。各地汇总报送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25日。 2、选拔考试 选拔考试方式为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自我认知、综合分析能力与研究潜能、语言表达与沟通协调能力等。面试题目共2题,第1题为综合能力题,第2题为业务题,时间为10分钟。 如经审核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员为计划培养人数的2倍及以上,在面试前增加笔试环节,按计划培养人数的150%确定面试人员。 面(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3、确定人选。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根据考生成绩(如有笔试,综合成绩按50%:50%计算)确定培养人选并正式发文通知本人及所在单位,同时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公布。 各区县(市)财政局应当会同当地人力社保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积极参加选拔,并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 四、培养时间和培养方式 宁波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第四期培养项目培训周期为两年(2019-2020年),实行集中学习培训与跟踪学习培训相结合。集中学习培训以专题讲座、专题研讨为主,目的是通过学习与交流,夯实理论基础,完善知识结构,开拓管理视野,提升管理能力,同时为学员搭建一个相互交流沟通的平台。集中学习培训每年安排3次,每次7天,共计42天,首次集中培训预计于2019年4月开班,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跟踪学习培训以在职自学为主,采用边实践边学习的方式,目的是通过研究报告、研究论文的撰写,提高学员理论应用和研究分析问题的综合能力。每个学员必须按要求提交学习心得体会、专业论文和课题研究报告等。同时,要求学员积极配合各区县(市)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参与会计准则、制度、法规调研征求意见工作及会计科研工作。 五、培养费用 培养费用由市财政人才专项经费承担;集中培训期间食宿费用及往来交通费由学员自理,学员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补助。 六、培养承办机构 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程序确定具体培训承办机构,由其负责我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第四期培养项目的实施,具体负责培训课程开发、教学组织、教务管理、结业考核、学员档案库建设等。 七、培养内容 按照边培养、边使用、边提升的原则,分三个阶段进行培养。 1.知识拓展阶段。重点培养学员的专业素养,以组织教学、跟踪管理为主,聘请国内一流师资,重点培训公司上市相关金融、会计知识以及国外法律、跨境并购涉及的会计、金融、税收、投融资管理及跨境企业管理等知识。以课堂教学和案例分析、研究为主,重点提高学员的相关业务水平。 2.能力提升阶段。重点培训学员的综合素质,以高层论坛、交流学习为主,着力提高学员相关财务会计领域的战略管理能力、决策能力、组织能力、沟通能力,提升学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根据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公司上市和跨境并购发展新趋势、新动态,增强相关业务研究能力,举办高层次专题讲座和论坛,提高学员的政治意识、战略意识、全局观念,增强学员综合素质和能力。 3.实践拓展阶段。以实地考察、工作实践为主,强调对学员实际工作能力的考察,发挥学员的引领和带动作用。组织学员到相关上市公司、知名跨国公司(企业)实地考察交流,熟悉公司上市流程和程序,提升涉外并购业务实际操作能力。 八、管理与考核 (一)实行学员管理信息化。培训承办单位负责建立学员档案,系统记载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考勤、课程考核、报告撰写、学绩评定等情况。 (二)实行学员管理动态化。培训承办单位负责学员的日常管理,加强培训承办单位、学员及学员所在单位之间的沟通,相互通报学员的学习、工作、科研等情况。 (三)实行培训管理持续化。主办单位定期向培训承办单位了解学员学业完成、课题研究和能力提升等情况;听取学员对培训工作和学习课程的意见建议,了解学员的培训需求,不断改进培训方式方法、增强培训效果。 (四)建立学员考核评价体系。 1.建立不合格学员淘汰制。建立量化考核体系,根据学员在整个培训过程中的综合表现,以量化指标为依据,对于无故缺课或不按规定向培训承办单位报送实践应用报告、调研报告、专业论文、案例分析研究报告、课外作业的学员,年度累计事假超过3天(含)以上的学员,予以淘汰,劝其退学,并将情况通报学员所在单位、当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2.建立优秀学员激励机制。培训周期届满,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的,由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联合颁发宁波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结业证书。根据学员在培训期间的表现,通过个人自评、培训承办单位测评和管理部门审定,按不超过学员总人数的15%的比例确定优秀学员并发给证书。 (五)纳入市会计领军人才库统一管理,加强后续培养和使用。 九、培训项目政策咨询 宁波市财政局:忻晨 87188407 Email:nbcpa2009@126.com 附件2.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1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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