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结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颁布实施和宁波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制定了《宁波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实施办法》。 二、政策内容 (一)明确各级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明确代理机构机构信息登记的标准化内容; (三)明确代理机构执业条件、委托代理、代理收费、代理执行等环节的细化规定; (四)明确采购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原则和范围; (五)明确对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的工作原则和工作方式。 三、解读机关 本文件的解读机关为宁波市财政局,解读形式按市政府统一部署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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