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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全面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12-08 1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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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财政发〔2018〕982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宁波市全面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8日


宁波市全面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综﹝2017﹞ 32号)、《关于开展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建设应用的通知》(财信办﹝2017﹞9号)和《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的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根据财政部财政信息化建设统一规划和市委、市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依托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按照“顶层设计、突出重点,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基本思路,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创新财政票据监管模式,构建“电子+纸质”财政票据全生命周期管理,逐步建立“以票管费、电子控收”科学规范的新型财政票据监管体系。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

遵循标准,统一规划。集中部署财政部统一开发的管理系统,遵循全国统一的数据、接口、编码规范和管理流程,促进财政电子票据顺畅流转、安全传输、规范使用、便捷查询。

统筹兼顾,规范管理。应统筹考虑财政票据管理需要以及非税收入收缴对财政票据使用管理的业务需求,对财政票据的全生命周期进行电子化管理,有效监控财政票据的流向、使用和管理情况,全面提升财政票据规范化管理水平。

坚持便民,提升服务。积极落实宁波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进“服务争效”。以服务大众为核心,在业务流程及技术设备的选用方面充分考虑交款人及用票单位的便利性,优化取票、验票、换开纸质票的用户体验,提升财政公共服务水平。

试点先行,分步实施。优先选择条件成熟的地区、行业、单位或票种先行试点,探索经验,总结完善,逐步推开,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

优化系统,确保安全。从网络、应用、数据等多方面多层次建立安全保障机制,强化系统抗攻击和应急恢复能力,确保系统的安全稳定。根据高实时性、高并发性业务要求,系统设计过程中应始终注重高效性原则,满足集中性、连续性、实时性业务需要。

(二)主要内容

1.2018年,按照财政部信息化建设统建统管和集中部署的要求,按照财政部统一财政电子票据编码规则、数据标准和规范流程的要求,集中部署由财政部统一开发建设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构建财政电子票据公众服务平台,实现财政电子票据的展示、下载和校验;建设财政电子票据监控分析平台,实时接收和监控开票数据,并对电子票据信息进行海量分类分析和展示。在医疗收费领域开展财政电子票据应用试点,在试点基础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2019年,完善统一规范的财政电子票据数据接口、对接业务规范和技术规范,形成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和单位独立业务管理系统有效衔接的制度化流程。完成财政电子票据宁波大市范围内的全覆盖,实现财政电子票据系统与非税收入收缴系统的互联互通。提高电子票据取票社会公众服务水平,在医疗收费领域探索财政电子票据入账工作。

3.2020至2021年,结合用票单位的业务需求,优化并升级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完成系统的本地化升级改造。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开展财政电子票据社会化流转工作。基本建成“以票管费、电子控收”的新型财政票据监管体系。

三、职责分工

(一)市级财政部门工作职责

在市局财政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财政局综合处、票据监管中心、电子财税中心等部门,共建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小组,建立工作机制,负责全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组织实施和沟通协调;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方法。

(二)区、县(市)财政部门工作职责

各区、县(市)财政局相关部门成立工作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具体负责所属范围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组织实施和沟通协调;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方法。

(三)用票单位工作职责

各用票单位负责做好所属单位系统配置、运行环境设置等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实施业务管理系统与财政电子票据系统之间的对接、业务管理与收缴之间的信息对接;对发起的电子开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财政电子票据改革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基础,是全面提升财政票据监管水平和效率的重要措施,是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际举措。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规划,细化工作任务和要求,在不增加社会公众负担的前提下,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与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工作的衔接和协调;加强与用票单位、交款人的沟通交流,做好系统的建设和技术保障工作;各级财政部门之间要加强交流,对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并及时报送上级财政部门,共同解决疑难问题。

(三)加大宣传培训工作力度。各级财政部门和用票单位要充分运用媒体、网络等宣传渠道,加强对财政电子票据的宣传,让公众认识财政电子票据、接受财政电子票据。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用票单位的培训,确保用票单位相关人员能够熟练开具、管理财政电子票据;要加强对财政部门票据监管人员业务和技术培训,增强财政干部业务能力,提高财政票据监管水平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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