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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宁波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2)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和财政运行态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财政改革和发展规划,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公共财政政策。
(3)负责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草案,经批准后组织执行;编制市本级和汇编全市年度财政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全市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监管各县(市)以及特定区域的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办理县(市)区转移支付,以及市级预算追加、调减;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工作。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监督管理彩票资金。
(5)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牵头负责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6)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市级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综合性开支、涉外开支范围及标准。
(7)负责审核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8)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核批复;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负责有关政策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管理。
(9)负责审核和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拟订社会保障政策;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的征收和划拨,管理市级各项社会保障支出。
(10)组织实施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监督全市财政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11)研究拟定和贯彻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规划和政策以及做好统计工作;统一管理地方政府外债。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12)管理和指导全市的会计、资产评估和社会审计等工作;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等行业自律管理组织进行监督、指导。
(13)负责制定市级农业综合开发政策;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14)制定和实施全市财税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负责全市财税信息和财税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财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有关税收和规费(基金)征收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组织制定和执行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制度和实施细则;并加强监督指导。
(2)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负责有关规费、基金、附加的征收管理;根据有关要求,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改革,建立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体系。
(4)负责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稽查。拟订全市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稽查的实施意见和办法,监督检查各级地税部门依法稽查,组织协调全市地方税务大案要案的查处。
(5)负责税费征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加强纳税服务,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方式。
(6)组织指导本系统税收法制宣传教育、税收政策效应评估和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参与重大地方税收案件的审理和地方税收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7)对市辖区和市特殊区域地方税务机构实行垂直管理;组织实施下属单位的资产、财务以及机构编制、干部管理等工作;管理县(市)地方税务机关的领导干部。
(8)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9)组织开展税收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开展地方税政工作的调研,指导税务代理机构、注册税务师协会和国际税收研究会工作。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及局属事业单位、地税直属分局、地税稽查局和区地税局(分局)预算。具体单位包括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本级、市财政国库收付中心、市地税局契税征收管理中心、市财政局票据监管中心、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中心、市电子财税管理中心、市财税科研室、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大企业局)、市地税局稽查局、海曙地税局、江北地税局、镇海地税局、北仑地税局、鄞州地税局、市地税局保税区分局、市地税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分局、市地税局高新区分局、市地税局杭州湾新区分局、海曙地税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江北地税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镇海地税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北仑地税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鄞州地税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二、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收支总预算57159.8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关于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2018年收入预算57159.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752.11万元,占87.04%;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其他收入7407.70万元,占12.96%。
(三)关于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2018年支出预算57159.81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883.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39.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37.3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7486.8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8695.45万元,项目支出10977.50万元。
(四)关于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49752.11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752.11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630.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21.8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99.32万元。
(五)关于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9752.11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4964.01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支出减少,项目经费压缩。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630.99万元,占85.6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21.8万元,占7.88%;住房保障支出3199.32万,占6.43%。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6779.63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405.63万元,减少5.6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917.00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1067.31万元,增长125.61%,主要原因是款类功能科目进行了调整。
⑶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399.63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长31.77万元,增长8.64%,主要原因是款类功能科目进行了调整。
⑷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94.44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26.18万元,减少8.1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⑸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3771.22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2647.97万元,减少10.0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7406.5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4566.66万元,减少38.14%主要原因是对项目经费进行压缩。
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机关服务(项)408.57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200.14万元,减少32.8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1654.00万元,主要用于“金税工程”等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
⑼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83.02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15.98万元,减少5.34%,主要原因是2017年发放了抚恤金。
⑽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596.88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12.30万元,增长0.48%,主要原因是交缴基数调整。
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038.81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3.47万元,增长0.34%,主要原因是交缴基数调整。
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3.09万元,与2017年执行数基于持平。
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162.62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171.44万元,增长5.73%,主要原因是交缴基数调整。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36.70万元,与2017年执行数基本持平。
(六)关于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8774.6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0079.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695.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支出、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关于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382.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14.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110.30万元,其中一般因公出国(境)费预算110.3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018年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5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及兄弟省市系统内的人员来甬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学习交流和非系统内的各级政府有关人员来我局执行公务活动等支出。2018年比上年预算数下降30.7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精神,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
4.公务用车运行费: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121.50万元,主要用于保留车辆执行公务活动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8年比上年预算数增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本级、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大企业局)、市地税局稽查局、海曙地税局、江北地税局、镇海地税局、北仑地税局、鄞州地税局、市地税局保税区分局、市地税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分局、市地税局高新区分局、市地税局杭州湾新区分局等12家行政单位以及市财政国库收付中心、市地税局契税征收管理中心、市财政局票据监管中心等3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562.43万元,较2017年预算数增加3933.38万元,增长84.97%。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683.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29.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54.57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7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应急及调研用车1辆,老干部服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专用设备4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0个项目已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区财政补助辖区税务机关经费等。
3.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6.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主要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7.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8.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主要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9.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主要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0.税收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各区地税局(分局)的基本支出,主要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1.税收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和各区地税局(分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12.税收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各区地税局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主要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7.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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