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宁波市政府债务限额和预算调整方案。
一、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及新增政府债券发行管理情况
(一)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财预〔2018〕59号)精神,财政部下达我市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2037亿元(一般债务限额1223.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813.9亿元),其中2018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90亿元(一般债务限额1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78亿元,含政府收费公路债务限额7亿元、棚户区改造债务限额33亿元、土地储备债务限额25亿元)。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7〕35号)和我市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等规定,综合考虑各区县(市)债务风险及项目融资需求、实施与支出进度等情况,确定2018年全市政府债务限额2037亿元(一般债务限额1223.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813.9亿元),其中:市级817亿元(市本级572亿元,市属相关开发园区245亿元)。2018年全市新增政府债务限额90亿元,其中:市级23亿元(市本级15亿元,市属相关开发园区8亿元)。
按照政府债务限额报批程序,2018年全市和市级政府债务限额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市政府将在批准的限额内,核定并下达各区县(市)债务限额。
(二)新增政府债券发行管理情况
1.发行额度。根据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和预算管理等相关规定,我市拟根据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发行2018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90亿元(一般债券12亿元,专项债券78亿元),其中:安排市本级15亿元(一般债券6亿元,专项债券9亿元),转贷市属相关开发园区和区县(市)75亿元(一般债券6亿元,专项债券69亿元)。
2.期限结构。新增政府债券5年、10年期分别为37亿元、53亿元,其中:一般债券5年、10年期分别为6亿元、6亿元,专项债券5年、10年期分别为31亿元、47亿元。
3.资金使用。新增政府债券资金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优先支持在建项目平稳建设。
二、2018年预算调整方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财政部下达我市的新增一般债务限额以及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8〕35号)等规定,结合年内市委、市政府重点项目安排,拟调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12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7.35亿元,调增下级上解收入2.52亿元,合计31.87亿元,相应安排支出31.87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债券安排的支出12亿元,其中:本级支出6亿元,转贷支出6亿元。
本级支出6亿元,主要用于重大项目的后续融资,为三门湾大桥及接线工程(宁波段)项目。
转贷支出6亿元,主要用于市政建设等项目,具体为:
(1)市政建设5亿元:海曙区214省道(鄞州大道至奉化段)改建工程1亿元,鄞州区宝幢西侧道路工程1亿元、机场快速路南延工程0.8亿元、环城南路快速路高架桥桥面绿化美化
综合整治工程0.2亿元,慈溪市西二环北延工程(明州路—中横线)1.3亿元、新城大道夜景照明工程0.7亿元。
(2)水利建设1亿元,为江北区姚江二通道(慈江)工程—堤防整治及沿线闸泵(江北段)项目。
2.调增项目支出19.87亿元,其中:本级支出10.87亿元,对区县(市)转移支付支出9亿元。
(1)创新宁波“一转六大”行动专项经费11亿元。根据2018-2020年创新宁波“一转六大”三年行动计划市财政共需安排150亿元,其中2018年安排39.25亿元,年初预算已落实28.25亿元,追加安排11亿元,其中:本级支出2亿元,具体为天使投资引导基金1亿元、国科大宁波材料工程学院1亿元;对区县(市)转移支付支出9亿元,具体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宁波创新研究院1亿元、中科院宁波材料所杭州湾研究院1亿元、宁波市工业物联网研究院2.5亿元、甬江实验室0.5亿元、“科技创新2025”3亿元、企业研发后补助1亿元。
(2)葛岙水库建设资本金5.17亿元。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14号),项目静态总投资约54.9亿元,建设资本金40亿元由市级、奉化和鄞州财政按7:2:1比例出资,剩余部分14.9亿元由葛岙水库项目公司通过项目融资解决。按此测算,市级需承担28亿元,其中2018年需安排6.3亿元。年初预算已落实1.13亿元,追加安排5.17亿元。
(3)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3.7亿元。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助力东西部扶贫协作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8〕58号),2018年安排对口帮扶黔西南州和延边州财政援助资金各2亿元,合计4亿元,其中:市级承担1.48亿元,市属相关开发园区0.91亿元,区县(市)1.61亿元。市属相关开发园区、区县(市)应承担部分2.52亿元年底通过结算上划市财政。年初预算已落实0.3亿元,追加安排3.7亿元。
根据上述调整后,2018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可用资金由年初预算的802.13亿元调整为834亿元,增加31.87亿元;同时,增加本级支出16.87亿元、转贷支出6亿元、对区县(市)转移支付支出9亿元,支出合计相应由年初预算的802.13亿元调整为834亿元,收支仍保持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财政部下达我市的新增专项债务限额,拟调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78亿元,相应安排支出78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本级支出9亿元,主要用于政府收费公路项目及市政建设项目,具体为:
(1)政府收费公路建设7亿元,为宁波舟山港石浦港区沈海高速连接线新桥至石浦段项目。
(2)市政建设2亿元,为东部新城中央公园(宁东路—宁穿路)工程项目。
2.转贷支出69亿元,主要用于土地储备、棚户区改造、市政建设和区块开发等项目,具体为:
(1)土地储备25亿元:海曙区后仓2号地块项目3亿元,江北区庄桥区块项目6亿元,镇海区浙江金甬腈纶公司地块项目3亿元,奉化区丝路扬帆小镇项目3亿元,象山县原龙泰公司地块项目3亿元,宁海县东大街北地块项目4亿元,余姚市中意生态园土地综合开发项目3亿元。
(2)棚户区改造33亿元:国家高新区茗莲新村三期项目1亿元,海曙区环城西路52弄危旧房地块项目3亿元,北仑区新碶街道新碶小学南侧项目3亿元、大碶街道屠家十四房项目4亿元,象山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四期工程项目2亿元、丹城粮站区块改造工程项目2亿元,宁海县跃龙街道项目8亿元,余姚市剑江村严家道地等三区块项目7亿元,慈溪市西华头村3号地块城中村项目3亿元。
(3)市政建设6亿元: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水源涵养区湖滨缓冲带、新城生态带修复建设项目(三线三门户生态整治提升工程)0.6亿元、黄隘一期安置小区配套道路工程项目0.4亿元、下水东西村道路工程项目0.5亿元、上水湖滨公园停车场及配套工程项目0.5亿元,北仑区育王山路(富春江路—沿山河南路)0.3亿元、大碶宝山路(新大路—灵江路)及配套高速公路匝道、停车场改扩建工程1.4亿元、柴桥临港产业园横二路(纬中路—环区路)0.3亿元,镇海区宁镇路(常洪隧道—金河路)一期改建工程镇海段项目2亿元。
(4)区块开发5亿元,为杭州湾新区南部新城一期综合改造项目。
根据上述调整后,2018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可用资金由年初预算的376.5亿元调整为454.5亿元,增加78亿元;同时,增加本级支出9亿元、转贷支出69亿元,支出合计相应由年初预算的376.5亿元调整为454.5亿元,收支仍保持平衡。
需要说明的是,本次政府债务限额及预算调整方案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将按照国家关于政府债务限额及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等有关规定,拟定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方案,争取尽早将债券资金落实到位。预算执行过程中,各级财政部门将切实加强债券资金管理,及时拨付债券资金,加快支出进度,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市财政将统筹安排财力,承担和落实本级债券的还本付息责任;转贷的债券资金,根据“谁用谁还”原则,由市财政与各地财政签订债券资金转贷协议,并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和还本付息。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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