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发展基金
象山县每年投入1000万厚植“智慧大树”

来源:宁波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10-29 14:0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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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象山县出台《象山县数字经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从2019年起县政府每年安排1000万元设立数字经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软件及信息服务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发展,并用于鼓励企业上云购买产品、工业企业实施“电商换市”以及政府引导的非工业企业信息化改造提升,以厚植数字经济这一“智慧大树”,推动其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

为加快落实省、市数字经济“一号工程”,象山县于2019年8月制定《象山县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提出到2021年,象山县数字经济增加值达到237亿元、其中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突破45亿元的发展目标。经过三年努力,把象山县打造成全国知名的数字影视文化产业中心、智能制造示范基地、全域数字旅游示范基地、数字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基地。

根据此次出台的办法,新设的数字经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企业入驻软件园区、参加中国智博会、世界互联网大会等大型数字经济相关的展会,企业上规模、提升素质,招商引资,发展电子商务,购买云服务等都明确了补助、奖励标准。

“办法”规定,非嵌入式软件企业、信息服务业企业,年度软件计税销售或信息服务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在招商引资方面,鼓励国内外大型软件公司、软件技术研发机构和现代信息服务业企业落户象山县,或与本地软件企业联合协作,嫁接并购,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在象山县设立的软件或信息服务企业,三年内计税销售或者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分别按计税销售和主营业务收入的3%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可达50万元。此外,每引进一家中国软件百强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软件出口百强企业或软件上市企业的独立法人子公司,项目引荐人可获奖励10万元。

鼓励软件企业提升素质,对新获得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三级、二级和一级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和40万元奖励;对新取得国家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乙级资质和甲级资质的监理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公共服务平台的工业物联网等,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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