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宁波市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分配方案的报告
市财政局局长 张文杰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9年宁波市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分配方案。
一、2019年政府债务限额及新增政府债券发行管理情况
(一)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财政部正式核定下达我市2019年政府债务限额为2160亿元(一般债务限额1235.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924.9亿元),2019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123亿元(一般债务限额1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11亿元),扣除财政部提前下达我市的新增政府债务限额55亿元(一般债务限额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47亿元,相关收支已列入2019年年初预算)后,待分配新增政府债务限额为68亿元(一般债务限额4亿元,专项债务限额64元)。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7〕35号)和我市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等规定,综合考虑各区县(市)上年债务限额、债务风险及建设项目融资需求,确定2019年全市政府债务限额2160亿元(一般债务限额1235.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924.9亿元),其中:市级864亿元(市本级611亿元,市属相关开发园区253亿元)。2019年全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23亿元,其中:市级47亿元(市本级39亿元,市属相关开发园区8亿元)。
按照政府债务限额报批程序,2019年全市和市级政府债务限额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市政府将在批准的限额内,核定并下达各区县(市)债务限额。
(二)新增政府债券发行管理情况
1.发行额度。根据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和预算管理等相关规定,我市拟根据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发行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23亿元(一般债券12亿元,专项债券111亿元),其中:安排市本级39亿元(一般债券10亿元,专项债券29亿元),转贷市属相关开发园区和区县(市)84亿元(一般债券2亿元,专项债券82元)。
2.期限结构。新增政府债券3年、5年、10年期分别为8.4亿元、19.6亿元、95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2亿元均为10年期,专项债券3年、5年、10年期分别为8.4亿元、19.6亿元、83亿元。
3.资金使用。新增政府债券资金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解决重大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
二、新增政府债券分配方案
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提前下达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券55亿元(一般债券8亿元,专项债券47亿元)已列入2019年年初预算。本次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分配方案主要是根据财政部正式下达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限额,依法分配剩余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券68亿元(一般债券4亿元,专项债券64亿元),同时考虑到财政部正式下达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限额不包含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限额,拟对年初预算已安排的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项目7亿元予以调整。
(一)安排市本级新增债券4亿元
1.一般债券2亿元,为宁波原水集团有限公司葛岙水库工程项目。
2.专项债券2亿元,为环城南路西延项目。
同时,考虑到财政部正式下达的专项债券限额不包含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限额,将年初预算已安排的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项目7亿元(为宁波舟山港石浦港区沈海高速连接线新桥至石浦段项目)调整为机场快速路南延工程(鄞州大道—奉化岳林东路)。
(二)转贷区县(市)新增债券64亿元
1.一般债券2亿元,用于甬江科创大走廊、前湾新区开发项目,具体为国家高新区滨江绿带五期整治工程(软件园)1亿元,杭州湾新区滨海新城基础设施项目(三期)1亿元。
2.专项债券62亿元,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城市道路、水利、区块开发等项目,具体为:
(1)棚户区改造54亿元:大榭开发区榭南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3亿元;海曙区高塘三村危旧房地块8亿元;江北区孔浦街道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3亿元,孔浦村、压赛村(大通巷、大通北路)棚户区改造项目3亿元;北仑区柴桥街道红光地块2亿元,大碶街道王隘村地块3亿元,新碶街道向家地块1亿元;镇海区湾塘、岚山地块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2.8亿元,蛟川北区棚户区改造三期项目1.2亿元;鄞州区曙光区块棚户区(危旧房)改造5.8亿元,王隘二村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2.2亿元;奉化区人民医院周边区块3亿元;象山县丹东街道东后巷等三个区块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4亿元;宁海县桃源街道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4.5亿元,竹口三村地块改造居住小区六七八期项目1.5亿元;余姚市花园新村周边地块项目2亿元,花园新村及周边危旧房改造(花园1号地块及周边零星、巍星路西侧一期地块)项目4亿元。
(2)区块开发3亿元,为杭州湾新区南部新城一期综合改造项目。
(3)城市道路建设3亿元,为象山县亚帆中心配套道路建设项目。
(4)水利建设2亿元,为慈溪市中部三塘横江拓疏工程(陆中湾至水云浦)项目。
本次政府债务限额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分配方案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将按照国家关于政府债务限额及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等有关规定,拟定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方案,争取尽早将债券资金落实到位。预算执行过程中,各级财政部门将切实加强债券资金管理,及时拨付债券资金,加快支出进度,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市财政将统筹安排财力,承担和落实本级债券的还本付息责任;转贷的债券资金,根据“谁用谁还”原则,由市财政与各地财政签订债券资金转贷协议,并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和还本付息。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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