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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宁波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10-23 19:1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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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会议〔2020〕3号

市级有关部门:

为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5〕23号)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21年申报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要遵循预算约束、以事定费、公开择优、诚实信用、讲求绩效的原则,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通过竞争性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努力培育一批运作规范有序、公信力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社会组织,着力提升财政资金效益和政府公共服务管理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市级行政部门按照新修订的《宁波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甬财政发〔2020〕730号),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的公共性和公益性服务项目,认真研究制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方案要明确项目背景、服务内容、受益对象、购买方式、经费预算、进度安排、绩效目标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原则上于当年度完成。市级行政部门择优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4个项目,单个项目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二)核定项目购买计划。市级各行政部门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填报《2021年宁波市本级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计划汇总表》,并于2020年11月16日前将《实施方案》和《购买计划》报送市财政局对口部门预算管理处室审核。市财政局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预算局、对口部门预算管理处室核定项目购买计划,纳入2021年度部门预算。

(三)组织实施购买项目。各购买主体要根据核定的项目购买计划,原则上1个月内完成采购工作,确定承接主体。购买主体要按照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结合购买项目需求和市民政局公布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在部门门户网站或宁波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www.nbzfcg.cn),通过公告方式公开购买需求,确定符合条件的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组织项目实施、按时完成项目内容。落实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报送机制,购买服务合同通过电子邮件或者钉钉发送至市财政局(nbgmfw@163.com)。

(四)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各购买主体对购买服务项目要实施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评价,具备条件的项目可以运用第三方绩效评估。购买服务合同中要明确绩效目标及相应指标,能够客观评价服务提供状况、服务对象和相关群体满意度情况,双方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作为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的依据。购买主体将绩效评价报告于项目实施完成后30日内报送至市财政局综合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bgmfw@163.com。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各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购买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承办处室(单位)负责人和联络人,落实工作责任制,认真做好宣传推广,及时进行督促检查,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政策支持。通过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有计划有重点地扶持一批品牌性社会组织。落实国家对社会组织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严格监督管理。各部门要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承接主体应当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健全财务报告制度;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台账,向承接主体提供项目实施相关重要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财政、审计、民政、市场监管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资质审查,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情况纳入年度报告、评估和执法等监管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监管力度。

联系人:李倩;联系电话:89388094。

附件:1、_____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2、2021年宁波市本级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计划汇总表

   3、_____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样式)

宁波市政府购买服务联席会议办公室

(宁波市财政局代章)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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