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动态
重磅!宁波出台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系列文件!

来源: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11-05 15:06 阅读次数:

字体:[ ] 视力保护色:

近日,宁波市印发了《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甬党发〔2020〕29号)《宁波市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甬政办发〔2020〕58号)。

文件明确,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级政府授权,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重点管好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布局和体制规划,依法享有资本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并依法依规对本级国有金融机构进行财务监管。

《实施意见》共分五部分23条,明确我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界定国有金融资本和国有金融机构管理范畴,明确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资本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明确委托管理期间财政部门“四个不变”,并从健全管理制度、促进健康发展、加强党的领导三大方面对具体工作提出了要求。

《暂行规定》分六章共35条,明晰国有金融资本、国有金融机构、国有出资金融机构、受托人机构基础概念,科学界定出资人与受托人的角色定位,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包括总则、出资人与受托人职责、产权及经营预算管理、重大事项和薪酬绩效管理、责任追究和附则。

国有金融资本是指国家及其授权投资主体直接或间接对金融机构出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凭借国家权力和信用支持的金融机构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纳入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为贯彻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要求,《实施意见》及《暂行规定》明确,财政部门统筹本地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梳理本地国有出资金融机构情况,并确定直接管理和委托管理两类名单,实行动态化管理。


政策原文链接: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甬政办发〔2020〕58号)

【返回首页】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