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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宁波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12-11 14:5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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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财政发〔2020〕1325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住建局、棚改办: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20〕50号),现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4647万元,纳入直达资金管理(项目代码:Z135080000028),统筹用于列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计划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详见附件1),资金结合我市2021年度各区县市计划目标任务和年度内可实际支出进行分配。

一、各地收到资金后,收入列报2021年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报2021年“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或“2210103棚户区改造”科目。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专项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

二、各地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各区县(市)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四、各地应根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9〕31号)、《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综〔2020〕19号)要求,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照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并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资金分配结果。


附件:  1. 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分配表

   2.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区域绩效目标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11日


附件1

       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公租房保障

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分配表


地区

2021年计划发放租赁补贴数(户)

2021年棚改目标任务(套)

分配金额
(万元)

海曙区

2100

0

716

江北区

1620

0

553

镇海区

720

450

467

北仑区

1560

0

532

鄞州区

1620

0

553

奉化区

600

1076

734

余姚市

600

0

205

慈溪市

1000

0

341

宁海县

720

0

246

象山县

600

0

150

大榭开发区

180

0

61

国家高新区

120

0

41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120

0

41

杭州湾新区

20

0

7

合计

11580

1526

4647

备注:

1.2021年计划发放租赁补贴户数、棚改目标任务套数由市住建局提供。

2.分配办法:根据财综﹝2019﹞31号资金管理办法,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总体按85%:15%分配,具体按因素法根据计划发放租赁补贴户数、棚改目标任务套数测算。

3.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租赁补贴发放和棚户区改造。



附件2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

改造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1年度)


专项名称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地区

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杭州湾新区

补助实施期

2021年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4647万元


其中:中央补助

海曙区716万元、江北区553万元、镇海区467万元、北仑区532万元、鄞州区553万元、奉化区734万元、余姚市205万元、慈溪市341万元、宁海县246万元、象山县150万元、大榭开发区61万元、国家高新区41万元、东钱湖旅游度假区41万元、杭州湾新区7万元。

地方资金


总体

目标

实施期目标

年度目标(2021年)

提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实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

1.支持2021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镇海450套、奉化1076套。

2.支持2020年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海曙区2100户、江北区1620户、镇海区720户、北仑区1560户、鄞州区1620户、奉化区600户、余姚600户、慈溪市1000户、宁海县720户、象山县600户、大榭开发区180户、国家高新区120户、东钱湖旅游度假区120户、杭州湾新区20户。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棚户区改造


数量指标

棚户区改造

≥各区县任务套数

筹集公租房


筹集公租房

≥各区县任务套数

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各区县任务户数

质量指标

验收合格率

100%

质量指标

验收合格率

100%

时效指标

开工目标完成率

100%

时效指标

开工目标完成率

100%

基本建成目标完成率

100%

基本建成目标完成率

100%

补贴发放目标完成率

100%

补贴发放目标完成率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分配入住率

≥60%

社会效益指标

分配入住率

≥60%

已保家庭户数占应保家庭户数比率

≥80%

已保家庭户数占应保家庭户数比率

≥8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满意度

≥8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满意度

≥80%

棚户区改造被拆迁居民满意度

≥80%

棚户区改造被拆迁居民满意度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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