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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宁波市会计人才专家库的通知

来源:宁波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4-09 12:1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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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财政发〔2020〕232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会计专家在政策研究、决策咨询、人才培养中的作用,经研究,决定组建宁波市会计人才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人选范围

1.单位在岗的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部门负责人;

2.在甬高校从事财务、会计学科教学和研究的专家学者、教师;

3.会计、税务等中介机构担任部门经理及以上的人员。

二、入库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精通会计等政策法规;

2.已取得宁波市级及以上会计领军人才证书或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会计学科副教授及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突出且成效明显;

5.身体健康,女性一般不超过50周岁,男性一般不超过55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12月31日);

6.热心我市会计事业发展,能积极参与相关工作。

三、入库名额

入库专家50名左右。专家任期三年,可连任。

四、选拔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根据“本人报名、单位推荐、综合评选”的程序,确定入库专家。

(一)申报

申报人如实填写《宁波市会计人才专家库成员申请表》(详见附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相关佐证材料(2015-2019年发表的论文课题、年度考核和奖惩情况等)于2020年4月30日前上报单位所在区县(市)财政局。

(二)审核

各区县(市)财政局于2020年5月15日前完成对所属地申报人员资格的审核,并报送市财政局。各地推荐名额最多不超过10人。

(三)确定

市财政局将组织人员,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能力、资历等情况,评选确定拟入库人员名单,并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纳入宁波市会计人才专家库。

五、要求

请各区县(市)财政局和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进行宣传发动,并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89388235


附件:宁波市会计人才专家库成员申请表


宁波市财政局

2020年4月9日


附件


宁波市会计人才专家库成员申请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最高学历


所获学位


毕业时间

年   月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参加工作时间

年 月

从事现专业及年限

专业:            共  年

工作单位


行政职务


任现职时间


最高专业技术资格


取得时间

年     月

通讯方式

通讯地址及邮编:

手机:

电子邮箱:

近三年工作主要业绩:(500字以内) 



近五年发表论文或课题:(请具体写上发表时间、论文或课题名称、作者排名)



近三年年度考核及奖惩情况:

是否宁波市级及以上会计领军(高端)人才:口是          口否

本人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各区县(市)财政局推荐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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