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财政发〔2020〕319号 2018-2020年宁波市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83号)、《财政部关于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19〕23号)等有关规定,经宁波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发行2020年宁波市政府专项债券(五~八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 (二)债券品种。本批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 (三)上市安排。本批债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上市交易。 (四)各期债券招标及兑付安排如下:
本批债券由宁波市财政局办理还本付息事宜。 二、招投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中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二)标位限定。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标位差为30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相同待偿期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与该平均值上浮20%(四舍五入计算到0.01%)之间。 (三)时间安排。2020年5月22日下午15:00-15:40为竞争性招标时间。竞争性招标结束后15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四)参与机构。2018-2020年宁波市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机构”,名单附后)有资格参与本次投标。 (五)招标系统。本批债券于招标日通过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组织招投标工作。 三、分销 本批债券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可于招投标结束后至5月25日进行分销。承销机构间不得分销。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分销价格。 四、发行款缴纳 承销机构于2020年5月25日前(含5月25日),按照承销额度及缴款通知书上确定金额将发行款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宁波市财政局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宁波市财政局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承销机构未按时缴付发行款的,按规定将违约金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宁波市财政局指定账户。支付报文中附言为必录项,填写时应当注明缴款机构名称、债券名称及资金用途,如:××公司支付2020年宁波市政府专项债券(×期)发行款(或逾期违约金)。 宁波市财政局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户名:宁波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宁波市分库; 账 号:360000000003271001; 汇入行行号:011332001002。 五、其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宁波市政府专项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批债券发行工作按《2019年宁波市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兑付办法》和《2019年宁波市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规定执行。 附件:2018-2020年宁波市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成员名单 宁波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5日 附件 2018-2020年宁波市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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