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0年度宁波市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补充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6-15 13:1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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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会计学会,各有关会计人员: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更好地服务于我市高级会计人员,给大家在特殊时期多一个继续教育培训途径选择,经与浙江省会计事务服务中心协调,我市高级会计人员今年可参加其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合作开办的网络直播培训班,现就网络直播培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围绕宏观经济、产融结合、管理会计、税收理论等财税前沿知识展开,分别设置数字经济时代的财务转型、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跨国并购重组与风险管理、价值链与战略运营控制整合、高管人员绩效评价与激励机制、新会计准则执行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减税降费政策背景下的增值税改革、高绩效财务团队建设、情绪调节与压力管理等十门课程。

二、培训时间与方式

7月13-26日安排直播课(具体时间详见报名网页),当次直播课未能参加的学员,可在7月26日(含)前自选其他时间收看直播回放。

三、报名与交费

1.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直播课培训班实行网络报名,培训费为280元/人。请学员慎重选择,交费后不得退费。

具体操作方法:(1)进入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网址:https://e-nai.cn/)→进入“培训项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栏→点击“浙江高级会计人员在线学习专区”。(2)也可直接进入浙江高级会计人员在线学习专区(网址:https://zjgk.e-nai.cn)。进入专区后,请先注册账号(注意所属地区选择“宁波”),登录之后报名交费。

2.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20年6月16日10:00-7月10日12:00,在培训班网络报名系统开通期间,对上网报名操作有困难的学员,在正常工作日时间内,可电话咨询:400-063-0318。

3.已完成网上报名及交费的学员务必请按时参加培训,未全程参加者,将没有本次培训记录。

4.培训结束后,我们会联系取得宁波学员的有关培训信息,统一向宁波市财政局办理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确认手续。学员到时可登录宁波市财政局网站“会计之窗”栏目,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板块查询和自行打印培训记录。

四、其他事项

网络报名缴费成功后,学员可以在网络学习专区自主申请电子发票,任选“普票开具”或“专票开具”,请认真填写开票信息。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联系电话:李老师 010-64505261;巩老师 010-64505021。

宁波市会计学会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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