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动态
镇海区积极探索镇(街道)新财政体制助力区域统筹发展

来源: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7-30 17:3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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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体制是界定政府间财权事权关系的根本制度,是平衡地区间财力的调节机制。镇海区六个镇乡、街道经过多次财政体制改革之后,基本实现了区域协调发展,但仍存在经济基础薄弱,财源结构单一、转移支付监管薄弱、财权与事权相背离等一些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为此,镇海区财政局提出了镇(街道)新财政体制构想,旨在为下一步更好制定镇(街道)新财政体制提供有效参考。

一是合理界定财权事权和支出。在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的基础上,合理界定区与镇(街道)之间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促进各级政府更好履职尽责。一方面合理制定事权清单,按照各级政府应尽的职能,分类制定事权范围,明确事权职责。其中区一级出面能够更好地统筹实施的事权,由镇街道转移至区级政府,减轻镇街道压力,一些重点重大事权事项也统一由区一级实施;另一方面匹配好财权和事权,坚持以事权划分财权,以财权决定事权,有多少财力办多少事,尽可能避免“钱少事多”或者“钱多事少”的不平衡现象。

二是严格控制支出范围,提高资金利用率。强化镇(街道)财政预算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运作效能。督促各镇(街道)严格按照《预算法》等规定,制定和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制度建设和基础管理,建立健全体制运行保障机制。预算管理层面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优化支出结构,加强资金监管,树立起过紧日子的思想,用好政府每一分钱。

三是熔断和奖励并重,激发创收积极性。在新体制中进一步优化熔断机制,设定最佳熔断点,一旦触碰不再扣减体制分成额,以保证各镇街道的基本运转。在保基本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考核体系和奖励机制,每年安排专项奖励资金,分级奖励收入完成情况较好的镇街道。通过保基本和奖励机制双线并重的方式,让镇街道既能履行其基本职能,同时又能提高其创收的积极性。

四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清理专项转移资金。建立科学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起“一般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为辅”的转移支付体系。在明确财权事权的情况下,优化转移支付资金结构,提高一般转移支付比例,将其转化为镇(街道)财力的一部分,推动形成自主管理的权利与义务,同时全面整合和减少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行事权工作清单管理考核,进一步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分配、监督、管理与绩效考评。

五是优化完善收入划分机制。建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除房地产企业及个别特殊市下放企业(如LG)外,将区兴办的各类专业市场、部分特定市下放企业、各镇(街道)区外新引进的金融保险业产生的相应税收(原归属于区级固定收入)纳入属地镇(街道)收入基数,参与增量分成。下放企业管理权限,解决区属企业税收管理“真空”难题,促进全域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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