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7-06 15:1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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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财会〔2013〕5号)文件精神及下达的2020年培训计划,我局将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以加强我市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人才队伍建设。现就2020年的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我市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含行使总会计师职责的财务总监,下同)及总会计师后备人员、财务负责人及会计业务骨干;各区县(市)财政局会计管理业务骨干。

二、培训时间、地点及名额分配等

(一)行政事业单位政府会计制度专题培训班

时间:为期一周,2020年8月1日--8月7日(8月1日报到,2-6日正式上课,7日须全部退房离校);

地点: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市环岛南路4001号,报到地点在学院注册中心);

培训主要内容: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具体以课程表为准;

培训名额90名,按各地预报名情况统筹分配如下:市本级16名,镇海区、北仑区、奉化区、余姚市、宁海县各10名,江北区、鄞州区各8名,海曙区6名,杭州湾新区2名。

(二)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培训班

时间:为期两周,2020年8月12日--8月26日(8月12日报到,13日-25日正式上课,26日须全部退房离校);

地点: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蟠龙路200号,报到地点在学院1号公寓楼注册中心);

培训主要内容:另行通知,具体以课程表为准;

培训名额20名,分配如下:市本级5名,海曙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余姚市、宁海县各2名,江北区、镇海区、杭州湾新区各1名。

三、培训考核

学员按时考勤,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者予以结业,颁发财政部统一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证书”,视同完成当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四、培训期间费用

参训学员的培训费用由财政部专项经费解决,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及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或个人承担。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学生公寓食宿费标准:住宿费220元/间/天,自助餐费120元/人/天。付费方式:现金或刷卡。报到日收取押金,培训结束据实结算。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今年因疫情影响,各省市对外来人员都有较严格的管理制度,两个学院也各有疫情防控的一些规定,这都是出于保障学员人身健康安全的考虑,还请各位学员务必自觉遵守配合。

厦门市要求所有省外入厦人员实施网上预登记制度,通过“闽政通”App内的“i厦门”应用进入“入厦登记”页面,提前自主申报相关信息后领取“八闽健康码”。凭码出火车站、机场、码头、汽车站等。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要求学员打印报到日前7天内任一天的八闽健康码,签字后于上课第一天交给班主任老师。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的规定是,参训学员自实际报到日之前14天以内,曾因出差、旅行等事由前往或途经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指湖北、吉林、黑龙江、北京)的;由境外返回的;近距离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患者的,或其他涉及疫情防控工作的特殊情况,均谢绝参加本期培训。

(二)各区县(市)财政局和市级各有关单位统一向市财政局上报当地参训学员汇总表(样表见附件1)及学员个人报名表(样表见附件2),行政事业单位政府会计制度专题培训班培训人员名单于7月25日前报送, 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培训人员名单于8月4日前报送。

为避免浪费宝贵的教学资源及培训名额,凡已确认报名参加培训的学员,必须按时自行前往相应的国家会计学院报到,参加全程培训。确实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培训的,请提前报告我局,以便协调准备工作。

两个国家会计学院的学生公寓房间内均有免费宽带网络,学员可根据学习及工作需要,携带笔记本电脑。

联系人:

宁波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处  周蝶飞  电话:0574-89388411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颜江春老师  电话:0592-2578196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刁江城老师  电话:021-69768000-68128

附件:1.2020年宁波市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训汇总名单.doc

   2.2020年宁波市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训报名表.doc

宁波市财政局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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