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要求,我局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形成了《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1月29日前,将书面意见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方式发送至宁波市财政局法规处。
电子邮箱: nbcsfgc@126.com
传真:0574-89388470
地址:宁波市中山西路19号
邮编:315010
【返回首页】 【打印】 【关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