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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法制小分队” 构建法治大格局——宁波市财政局创设“法制审核员”制度

来源: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10-22 15:2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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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法治宁波建设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宁波市财政局以责任体系为核心,全链条抓实财政法治建设,在法治财政建设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创新设立处室(单位)法制审核员制度,从局内各处室(单位)选聘法制审核员,与该局专职法制机构形成工作合力,提高财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推进财政各项工作提质增效,以财政法制“小分队”促建财政法治建设“大格局”。

一、发端经过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在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中承担着重要职责。近年来,宁波市财政局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进集中财力办大事改革,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但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在推进法治财政建设上,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一是财政工作有新要求。随着法治政府建设、财政体制及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对财政部门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财政部门务必强化法治意识,把法治思维贯穿到财政工作的全过程。二是人民群众有新期待。随着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监督意识、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对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有了更高期待,要求财政干部务必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自觉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三是队伍建设有新方向。与新要求、新期待相比,财政部门的法制队伍力量尚显薄弱,缺少高法律素养复合型人才,人员数量也无法达到法治政府考核要求的占行政执法人数5%的目标要求。

二、主要做法

为从源头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宁波市财政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尝试关口前移,建立法制审核员制度,实行从法制审核员——法律顾问——法规处的三级法制审核制度,一方面,通过法制审核员宣传传导法法治理念,提升干部队伍法治思维和能力水平,另一方面,通过法制审核员及时在处室层面、在政策制定、决策做出层面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源头防范化解财政法律风险,财政部门的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和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一)坚持问题导向,打造一支专家队伍

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全力提升法治能力水平。一是组建一支“先锋队”。印发《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处室(单位)法制审核员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法制审核员选聘条件、工作职责、激励措施等事项进行细化规定。全局发动,公开择优选聘各处室(单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法律素养高的同志担任法制审核员并颁发聘书,增强其荣誉感。首批法制审核员共26名成员。二是编写一本“辅导书”。梳理财政核心业务,制定《宁波市财政局法律风险内部控制办法》,细化工作标准,对制度建设、制度实施、执行监督等工作所涉法律风险点、风险等级、责任主体、防控措施等进行细化规定,为法制审核员开展工作提供指引。三是打造一个“法学堂”。优化师资力量,邀请专家、法律顾问等会同财政部门共同承担法学堂日常讲学工作。优化学习模式,依托浙政钉、党员干部学习网、智慧财政讲坛等平台,采取学、考结合,线上线下双管齐下,让教学形式“活”起来。优化课程内容,以需求为导向,围绕最新法律法规及工作中大家关心的、感到困惑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入解读,让学习氛围“浓”起来,提升法制审核员法治思维和履职能力。

(二)坚持目标导向,建立一套制度体系

以制度体系为基础,全面搭建财政法治框架。一是明确总体目标。印发《宁波市财政局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财政规章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行为进一步规范,财政干部依法理财的意识、能力进一步的目标,将“加强财政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纳入财政法治建设(2021-2025年)主要任务,努力培养一批既懂财政业务又懂财政法治的高素质人才。二是细化配套制度。建立完善“1+8”财政法治制度框架体系,“1”即财政法治建设实施意见,“8”即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处罚裁量制度、机关合同管理制度、合法性审核制度、法制审核员制度、法律顾问制度、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搭建财政法治化轨道,为法制审核员履职提供支撑。三是完善保障措施。内部,实施激励制度,将优秀法制审核员纳入该局法律人才库管理,并推荐到财政部一库三池,激励法制审核员认真履职。外部,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建立每天值班制度,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决定等财政事项合法性审查,提供信访处理、执法案卷评析等法律咨询服务,为法制审核员履职提供法律专业支持。

(三)坚持责任导向,压实一条责任链条

以责任体系为核心,全链抓实法治财政建设。一是强化“法治一盘棋”,成立法治财政建设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牵头抓、党组成员集中抓、处室(单位)具体抓,建立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制定“审核两清单”。制定法制审核员任务清单,明确法制审核员主要承担处室(单位)合法性审查员、行政执法监督员、法治工作联络员角色,具体负责拟订本处室主办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含代拟市委市政府文件)年度制定计划,对本处室主办的规范性文件、行政决策、执法决定和合同等事项进行合法性初审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定审核资料清单,根据不同财政业务特点,分门别类提出所需材料清单,统一了送审材料。三是把好“法审三道关”。各处室所有法审事项,必须先经法制审核员审核,才能提交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提交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的事项,均先由局法律顾问提出法律意见,再提交法制机构审核岗。法制机构审核岗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初步意见,经集体讨论,并由法制机构负责人复核确认后最终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层层把关抓好落实,确保从源头防范财政工作法律风险。

三、主要成效

该局在法治财政建设领导小组基础上,创新建立法制审核员制度,打造法治建设硬核队伍,以财政法制“小分队”促建财政法治建设“大格局”,构建了从处室(单位)到法制机构的闭环责任体系,编织起一张完整的财政法制安全网,为全面推进法治财政建设提供了新的路径,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推动财政干部法治思维不断强化

一是法治理念成为财政干部的普遍意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法制机构积极推动,法制审核员宣传引导,全体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合不合法”成为财政干部的经常用语,提交合法性审核成为财政干部的自觉行动。二是“学法手册”成为财政干部的经常用书,法制机构及时将最新法律法规汇编成学法手册,业务处室积极学习使用,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进改革的能力不断强化。三是“学法考试”成为财政干部的经常动作,财政干部积极参加各类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通过率均为100%。

(二)推动依法行政工作质量有效提升

一是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成绩优异,财政行政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近5年该局均被评为宁波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优秀单位。我局被财政部列为全国法治财政示范建设单位,被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评为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法规处被财政部评为先进普法办公室。二是抽象行政行为经得起备案审查,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职权有据、程序规范、内容合法、实施有效,全部通过备案审查,未发生上级机关建议审查、附带审查的情况。三是具体行政行为经得起司法审查,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依据正确、内容适当,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发案率极低,未发生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未收到司法建议书,未发生行政非诉案件。

(三)推动财政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一是法治建设任务清单化,明确了财政法治建设3步走目标、7项主要任务、27项工作措施,法制审核员对照清单推动落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二是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明确本机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职责分工、决策程序和公开要求,不断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三是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制定实施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违法行为是否罚、怎么罚、罚多少等全部公开透明,可以按图索骥,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四是合法性审核标准化,明确六大类合法性审核事项范围、处室分工及审核工作程序,统一送审材料、复核及备案等要求,与处室(单位)法制审核员工作制度紧密衔接。五是执法监督实效化,组织实施财政行政执法专项监督,落实行政执法数据统计,开展案卷评查、典型案例评析,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改进,进一步提升全市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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