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以及2021年调整预算表
市财政局局长 姚蓓军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以来,因经济恢复性增长、常态化疫情防控以及财政部下达的新增政府债券等原因,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和政府性基金收支预计有较大变化。现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一)收入预算调整
1.调增税收收入13亿元、教育费附加收入1.26亿元、市级分享收入5.9亿元,合计20.16亿元。
2.调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9亿元、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10亿元,调减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3亿元,合计调减12.1亿元。
3.调增政府住房基金收入1.3亿元。
4.增加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7.1亿元。
根据上述调整后,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分享收入由年初预算279.2亿元调整为288.56亿元,增加9.36亿元,比上年增长10%;加上一般债券收入增加的12亿元、转移性收入增加的27.1亿元,2021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可用资金由年初预算1079.54亿元调整为1128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48.46亿元。
(二)支出预算调整
1.新增项目支出28.46亿元,其中:疫情防控支出4亿元,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1〕49号)用于大规模新冠核酸检测基地设施建设、新冠疫苗采购及接种经费等;宁波土地开发有限公司资本金2亿元,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1〕44号)用于开办注资;开投集团资本金注入22.46亿元,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1〕40号)用于增加资本金。
2.调增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支出8亿元,主要是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部分重点领域市与区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21〕26号),增加共同事权市级财政负担的支出。
据此安排后,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年初预算437.21亿元调整为477.67亿元,增加40.46亿元(其中一般债券安排的支出12亿元);加上转移性支出增加的8亿元,市级总支出由年初预算1079.54亿元调整为1128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48.46亿元,收支保持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一)收入预算调整
1.新增污水处理费收入5.9亿元,主要是根据相关文件,将污水处理费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
2.调增专项债券收入80亿元,系根据2021年财政部下达我市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限额。
根据上述调整后,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由年初预算1070.85亿元调整为1076.75亿元,增加5.9亿元;加上专项债券收入增加的289亿元,2021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可用资金由年初预算1346.68亿元调整为1641.58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94.9亿元。
(二)支出预算调整
1.新增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5.9亿元,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等。
2.调增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80亿元,其中:市级支出50亿元,主要用于轨道交通项目等;转贷区县(市)支出30亿元,主要用于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等重点支持领域的建设项目(详见表6)。由于具体项目尚待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审核,如有变化再向市人大报备。
据此安排后,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由年初预算412.1亿元调整为527.7亿元,增加115.6亿元(其中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109.7亿元);加上专项债券转贷区县(市)支出增加的179.3亿元,市级总支出由年初预算1346.68亿元调整为1641.58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94.9亿元,收支保持平衡。
(一般债券安排的12亿元、专项债券安排的209亿元预算调整已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第三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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