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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财政积极规范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 激发预算绩效管理“新动能”

来源: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10-09 14:5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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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引导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宁波市财政局于近日制定出台《宁波市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对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引导和监管。

近年来,随着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第三方机构已深度参与到以绩效评价为主的预算绩效管理多个领域,在加强预算全过程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委托方选取第三方机构缺乏统一规范、第三方机构执业不够规范等问题,特别是部分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自身绩效时存在“花钱买好”的行为,既影响预算绩效管理的质量和效果,也不利于财政资源配置使用效率的提升。为此,市财政局在认真总结近年来的实践探索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暂行办法》,办法共六章二十八条,主要明确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导向和工作要求,重点从引导和规范委托方行为的角度,明确要求、规范管理、有效引导;进一步明确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业务范围、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具体方式和基本条件、管理要求等,为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营造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促进第三方机构执业的有效规范和水平提升;同时,要求委托方遵循“依法依规、择优选取”的原则规范,针对委托事项的不同类别、内容,遵循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优先选取专业能力突出、资质优良、管理规范、职业信誉较好的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此外,还要求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积极履职尽责,加强对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执业质量监管,对第三方机构违背职业操守或违反财政部门、预算部门相关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行为的,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着力抓好《暂行办法》的贯彻执行。通过加强培训讲解和工作指导,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鼓励各地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制定第三方机构参与本部门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对第三方机构从事绩效管理业务的培育引领和服务保障,根据需要研究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要求和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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