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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度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宁波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11-18 21:5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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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财社〔2021〕964号

大榭开发区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宁波国家高新区财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1〕65号)精神,现将省厅下拨我市本级用于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两地2021年度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给你局(详见附件)。

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烈士墓整修,重点开展零散烈士墓集中迁移保护和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内烈士墓的整修,做好烈士墓主体建筑的维修,以及烈士墓周边道路、绿化、养护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维护;二是其他烈士纪念设施整修,重点开展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内烈士英名墙、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纪念广场等纪念设施主体建筑的整修。

你单位收入上述款项后,收入列报“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支出列报“20808抚恤”下相应项级支出预算科目。

此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请各单位做好中央直达补助资金的绩效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1年度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11月2日

 

附件

 

2021年度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单   位

金额

大榭开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5.53

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3

合  计

2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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