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财采〔2021〕1052号 文件有效性:有效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供应商: 为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国务院、财政部有关规章和制度,宁波市财政局制定了《宁波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波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宁波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29日 附件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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