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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综合保险试点

来源: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12-23 14:4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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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发生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专项基金,是一项尊重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挽救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及其家庭、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民生工程”。

为进一步提升救助基金的使用管理绩效,充分发挥我市首个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特色优势,根据国家五部委《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精神,近日,我市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开展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甬交救〔2021〕2号),在市本级救助基金管理中试点引入“保险+服务”,在全国范围首创推出救助基金综合保险试点。

一是首创综合保险试点。在市本级,即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三区范围内的开发园区以及宁波境内高速公路范围内,引入保险机构为救助基金提供符合救助条件的受害人因暂无支付能力等而需要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的垫付申请等的受理、审核、给付,试点配套软件的开发及其他增值服务,有效利用保险的经济补偿、及时垫付、队伍专业、效用放大作用,切实提升救助基金使用绩效。

二是科学核算保额保费。明确救助基金综合保险的保额以近三年我市市本级年均交通人伤事故案件汇总的死亡和受伤人数为依据,并结合垫付及追偿等相关情况、车辆保有量、物价波动等因素,运用风险评估、保险精算模型、质询核实、横向比较等方式科学测算保费,并经行业内专家评审后确定。

三是加强使用管理监督。明确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保险机构、市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等各部门职责分工、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并结合“数字化改革”实现救助基金垫付等相关业务流程“掌上办”或“网上办”,确保逐步形成监管有力、责任明确、管理规范、可持续的救助基金管理体系。

救助基金综合保险试点的推行,将有助于协助落实救助基金的日常使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救助基金便捷高效和可持续运行。下步将根据保险试点情况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适时将“保险+服务”逐步纳入全市救助基金管理体系,确保发挥救助基金扶危济困、矛调维稳作用,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不断助力宁波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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