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管理会计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2-25 08:4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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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财会〔2021〕97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

为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总结、推广管理会计实践经验,促进管理会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的实践应用,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管理会计案例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要求

(一)基本原则

1.观点正确。案例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主题鲜明,观点正确。

2.真实性。案例要真实可信,描述要客观、中立,能如实反映案例的真实情况。

3.授权要求。案例申报应取得案例单位和案例作者授权。对案例中不宜公开的事项,可作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不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4.先进性。案例要能够反映管理会计方面有益的方法和经验,为管理会计实践创新总结经验。

5. 借鉴性。案例所提供的问题解决方式对类似问题的解决有参考、借鉴和启发作用,具有推广价值。

(二)案例类型

1.单一工具方法案例。包括战略地图、全面预算管理、滚动预算管理、目标成本法、标准成本法、作业成本法、本量利分析、敏感性分析、贴现现金流法、价值链分析、关键业绩指标法、经济增加值、平衡计分卡、标杆管理等单一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应用案例。

2.综合类案例。包括管理会计工具方法的系统化应用案例、管理会计信息化建设案例、管理会计报告体系构建案例等。

(三)案例结构

案例应按照“案例名称、目录、摘要、正文、附录、声明”的顺序编写,具体格式见附件。

(四) 案例文字格式

1.案例字数要求不限但以精炼为要。

2.案例应为Word版本,附录中相关数据可以运用Excel等格式。

3.案例应在封面注明以下信息:组织报送地区(或单位)、案例名称、案例单位具体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案例作者信息等。

二、报送要求

各区县(市)财政局负责本地区管理会计案例征集和初选工作,并于2021年7月30日前报送至少3个案例。案例应当同时包括企业案例和行政事业单位案例。案例应具有广泛性,避免集中在某一行业或某一类别的行政事业单位。

上报案例应报送两份纸质稿(在案例声明页签字、盖章),同时报送电子稿(含案例声明页扫描件)。

三、案例应用

市财政局将组织专家力量对征集的案例进行优秀案例评选,评选出的优秀案例纳入宁波市管理会计案例库,并适时组织管理会计应用成果宣传推广会进行宣传推广。

四、 工作要求

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管理会计推广应用工作,加强管理会计知识宣传培训,激发企业应用管理会计的内生动力;要深入做好管理会计案例征集的宣传发动,指导有关单位对管理会计实践成果进行总结提炼,提高管理会计案例质量;要加强管理会计优秀案例宣传推广,带动更多的企业加入管理会计应用队伍,促进企业提升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

联系人:王信国;联系电话:89388305;通讯地址:宁波市中山西路19号宁波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处;邮政编码:315010;电子邮箱:1194108797@qq.com。


附件:管理会计案例文本格式.doc


宁波市财政局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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