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年宁波市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3-24 15:4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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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财会〔2013〕5号)文件精神及下达的2021年总会计师培训任务,我局将按要求做好组织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市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人才队伍素质提升。现就2021年的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我市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含行使总会计师职责的财务总监,下同)及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后备人员及会计业务骨干;各区县(市)财政局会计管理业务骨干。

二、培训时间、地点及名额分配等

(一)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培训班

时间:为期一周,2021年6月16日--6月22日( 6月16日报到,6月17日--6月21日上课,6月22日须全部退房离校);

地点: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市环岛南路4001号,报到地点在学院注册中心);

培训主要内容:财务分析与商业模式创新等,具体以课程表为准;

培训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培训班

时间:为期一周,2021年9月5日--9月10日(9月5日报到,9月6日-10 日上午培训,9月10日中午退房离校);

地点: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蟠龙路200号,报到地点在学院1号公寓楼注册中心);

培训主要内容:具体以课程表为准;

培训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培训考核

学员按时考勤,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者予以结业,颁发财政部统一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证书”,视同完成当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四、培训期间费用

参训学员的培训费用由财政部专项经费解决,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及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或个人承担。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学生公寓食宿费标准为380元/间/天,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学生公寓食宿费标准为340元/间/天。付费方式:现金或刷卡。报到日收取押金,培训结束据实结算。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因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的相关要求,目前各地对外来人员还有一定的管理制度,两个学院也各有一些疫情防控规定,还请各位学员务必自觉遵守配合。培训报到前我们会根据实际情况再具体作相关通知。

(二)符合条件的同志可向当地财政部门报名,各区县(市)财政局和市级各有关单位统一向市财政局上报当地参训学员汇总表(样表见附件2),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培训班培训人员名单请于6月8日前报送,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培训人员名单于8月25日前报送。

为避免浪费宝贵的教学资源及培训名额,凡已确认报名参加培训的学员,必须按时自行前往相应的国家会计学院报到,参加全程培训。确实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培训的,请提前报告我局,以便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两个国家会计学院的学生公寓房间内均有免费宽带网络,学员可根据学习及工作需要,携带笔记本电脑。

联系人:

宁波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处周蝶飞 电话:0574-89388235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王龙老师  电话:0592-2578198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刁江城老师 电话:021-69768000-68128


附件:1.2021年宁波市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培训名额分配表

   2.2021年宁波市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培训汇总名单

 

宁波市财政局

2021年3月23日


附件1

2021年宁波市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培训名额分配表




区县(市)

厦门班

上海班

鄞州区

14

7

海曙区

10

5

慈溪市

10

5

余姚市

8

3

北仑区

8

3

江北区

5

2

宁海县

5

2

镇海区

5

2

象山县

4

2

奉化区

4

2

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

2

1

杭州湾新区

2

1

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

1

0

大榭开发区

1

0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1

0

市本级

10

5

总计

90

40

 

附件2

2021年宁波市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培训汇总名单


姓名

性别

单 位 名 称

职务

学历

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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