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宁波市财政局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十四五”目标任务和2021年重点工作,积极履行财政职能,履行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认真开展2021年市直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共性工作,同时主动开展财政普法个性化工作:
1.面向服务管理对象宣传实施各项财政政策,开展“财政服务月”活动,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财务会计法律制度宣传活动。
2.面向预算单位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财政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3.面向财政干部开展“国家宪法日”、“周二夜学”、“智慧财政讲坛”、专题业务培训、编印学法手册、典型案例评析等普法活动,增强财政法治工作水平。
宁波市财政局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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