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
宁波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更新于2021年3月5日)

来源: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3-05 14:59 阅读次数:

字体:[ ] 视力保护色:

序号

部门


收费项目

政策依据

批准级次

备注

公安








1

 证照费


中央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行业标准GA36-2014






    ①号牌(含临时)







    ②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③号牌架






  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国土资源







2

 土地复垦费

《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健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中央



3

 土地闲置费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健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中央



▲■

4

 不动产登记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健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中央

自2019年7月1日起,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5

 耕地开垦费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健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中央


建设








6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浙财函〔2020〕203号

中央




7

 污水处理费

《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浙发改价格〔2020〕22号,省疫情防控〔2020〕24号

中央


交通








8

 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交公路发〔1994〕686号,浙政办发〔2017〕48号,交公路明电〔2020〕62号,浙政发〔2020〕9号

中央


经信








9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无线电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3〕2396号,发改价格〔2011〕749号,发改价格〔2005〕2812号,发改价格〔2003〕2300号,计价费〔1998〕21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中央


水利








11

 水资源费

《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财税〔2016〕2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财综〔2011〕1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财综〔2008〕79号,财综〔2003〕89号,价费字〔1992〕181号,,省疫情防控〔2020〕24号,浙政发〔2020〕9号

中央




12

 水土保持补偿费

《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中央


农业








13

 农药实验费

价费字〔1992〕452号,发改价格〔2015〕213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中央


人防







14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健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省疫情防控〔2020〕24号,浙政发〔2020〕9号

中央


法院








15

 诉讼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财行〔2003〕275号

中央


药监







16

 药品注册费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省疫情防控〔2020〕24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第11号和28号,浙政发〔2020〕9号

中央





 (1)新药注册费







 (2)仿制药注册费







 (3)补充申请注册费







 (4)再注册费







 (5)加急费





17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省疫情防控〔2020〕24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第11号和28号,浙政发〔2020〕9号

中央





 (1)首次注册费







 (2)变更注册费







 (3)延续注册费







 (4)临床试验申请费







 (5)加急费




十一

海洋渔业








18

 海洋废弃物倾倒费

《海洋环境保护法》,发改价格〔2008〕1927号

中央



19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渔业法》,财税〔2014〕101号,发改价格〔2015〕2136号,财综〔2012〕97号,计价格〔1994〕400号,价费字〔1992〕452号

中央


注:1、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免予征收。

2、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予以减免。

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惠企政策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0〕9号)更新目录。

4、国家和省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宁波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更新于2021年3月5日).xls

【返回首页】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