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中共宁波市财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3-09 15:1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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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安排部署,2020年5月上旬至6月中旬,市委第七巡察组对市财政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0年10月16日,市委巡察组向市财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的工作情况和主要进展

市委第七巡察组反馈意见以后,市财政局党组当即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强调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以最鲜明的态度、最坚决的行动、最严明的纪律,不折不扣完成好巡察整改任务。

(一)提高政治站位,层层压实责任。市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双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把整改落实作为首要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制定《中共宁波市财政局党组落实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建立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

(二)坚持问题导向,抓好任务分解。严格按照“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的要求,一条条认真分析、一项项对照检查,确保整改责任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对可以立行立改的问题马上整改,确保在2个月内整改到位;对于涉及面较广、情况较复杂、工作难度较大,需要中长期完成的整改任务,明确整改计划和时间表;对复杂问题,由局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统筹协调、列入规划,分期分批解决。

(三)注重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在整改落实中,坚持举一反三,注意分清主次,紧紧抓住重点问题、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带动相关问题解决,提高整改效率。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长效机制,把各项整改成果总结好、巩固好、发展好,努力将整改成果转化为促进工作思路完善、干部作风转变、财政事业发展的新动力,全面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二、整改工作的具体成效

(一)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省委部署、市委要求方面

1.关于“‘财为政服务’的工作成效不够明显”整改情况

针对“‘财为政服务’的理念尚未牢固树立”问题。一是强化“以政领财、政令财行”的理念。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准确把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丰富内涵,自觉把财政资源配置、财税政策制定、财税体制改革放到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中去谋划和考量,形成有利于经济资源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的制度创新,提升服务大局的能力。二是加强财政政策系统性前瞻性研究。成立政策调研处,强化宏观形势分析和前期谋划,积极发挥智库“外脑”作用,合力开展前瞻性研究。三是紧紧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全力保障。坚持疫情防控优先原则,落实好中央和省市出台的各项疫情防控经费补助政策,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率先实施帮扶中小企业、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等“一揽子”举措,全力打好财政“组合拳”。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导撬动作用,充分运用中央专项再贷款财政贴息、担保增信、复工复产防疫保险等一系列财政金融组合工具,助力实体经济稳定发展。支持“246”现代产业集群建设,率先实施新一轮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实施“225”外贸双万亿计划,支持“3433”服务业倍增发展行动。围绕“六稳”、“六保”工作,制定企业稳岗补助政策,落实义务教育长效保障机制,完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补齐民生领域短板。编制2021-2023年中期财政规划,研究制定未来三年分年度资金安排方案。

针对“财政资金安排碎片化、分散化、部门化现象比较明显”问题。一是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体制改革全面落地。调整完善市和区县(市)财政体制,切实增强市级统筹能力。建立市级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印发《市级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实施意见》。二是积极推动财政政策提质增效。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深入推进财政政策和财政资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是开展市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完成2020年市级专项资金清理,建立专项资金清单,实行清单式管理,并将清理结果应用于2021年财政预算的编制。四是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推进“六大”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大共同事权转移支付力度,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超过60%。

2. 关于“财源拓展涵养工作力度不够大”整改情况

针对“千方百计聚财、理财、做大蛋糕的意识不够强”问题。一是积极培育新经济增长点。积极做好市委、市政府参谋,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激励作用,推动制定实施《关于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快发展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十条政策举措的通知》(甬政办发〔2020〕53号)、《宁波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甬政发〔2020〕44号)等重大政策,助推制造业、新兴产业发展,吸引外资、名企、海外宁波帮、浙商企业来(回)甬创业。二是发挥“财政+金融”政策的撬动功能。推出“微担通”融资工具,助力小微企业。出台跨境电子商务、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等扶持资金办法,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三是产业基金运作模式趋于完善。制定出台《关于明确宁波市市级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重点围绕先进制造、智能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技术组建子基金和加快投资。

针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闲置和资金沉淀问题不同程度存在”问题。一是加快闲置资产处置。召集资产闲置部门布置房地产处置工作,明确处置工作流程和时间要求。协调组织市机关事务局、市自然资源整治储备中心、市文旅集团接收相关资产,合理利用,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二是持续推进闲置资产清理。组织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集中办公,节约使用”的原则,重点对出租出借2年以上给非行政事业单位的住宅、商铺、土地等房地产加大清理力度,对现存使用的房地产持续清理,逐户逐产对接房地产使用情况,市直部门闲置房产处置进度达到90%。三是完善财政存量资金定期清理机制,严格财政存量资金结转结余管理。

3.关于“财政资金预算和绩效管理不够理想”整改情况

针对“预算编制前期介入不够,科学化、精细化程度不够高”问题。一是加强预算编制指导和审核。部门预算编制阶段,及时介入,精准辅导,2021年预算编制中所有新增支出项目都要求填报绩效目标,并进行项目事前绩效审核。二是严格落实部门预算支出主体责任。按月对部门的支出进度进行通报,督促部门按计划按进度使用资金。三是硬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从严控制预算追加和项目调剂。四是加快推进“智慧财政”项目库建设,实现预算、执行、绩效的全过程管理。2020年10月起,宁波市“智慧财政”项目(一期)第一阶段主体功能在市本级范围内上线运行。

针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滞后,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未全面实行”问题。一是提高绩效评价覆盖率。除对2019年10个重点项目开展财政重点评价外明确要求市级部门按照不少于项目数量50%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印发《关于市级部门2019年度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情况的通报》。二是把绩效目标作为项目入库前置条件。在“智慧财政”系统中预设前置条件,实现自动控制。三是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已制定实施《宁波市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试行)》、《宁波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宁波市本级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工作方案》,《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等系列制度,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4.关于“财政监督作用未充分发挥”整改情况

针对“重资金安排、轻使用监督情况比较突出”问题。一是健全监督机制,开展监督检查。制定财政监督工作要点和年度监督检查项目计划,认真组织开展财政专项监督检查与日常监督检查。二是实施会计监督,提高执业质量。严格履行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资产评估法等赋予的监管职责,进一步完善会计监督机制。三是强化内控建设,防范履职风险。制订“1+10+X”专项内控办法,提出相应的措施,并融入信息化系统中。四是加强部门协作,推进有机贯通。加强与人大、审计、纪检监察、财政部宁波监管局等外部监督的配合与协作,实行信息互通互享,共同促进监督成效。五是夯实工作基础,提升履职能力。充实财政监督力量,组织开展学习研究和业务培训,加大检查人员培养力度,提高干部理论和业务水平。

针对“对违规行为缺少有效的制约惩戒机制”问题。一是强化国库支付动态监控体系建设。全面研究分析类似违规问题,加强信息数据共享,优化系统功能,杜绝违规支付,进一步提升财政监管水平。二是健全定期清理收回机制。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通知》(甬党办〔2020〕49号)严格执行“当年8月底尚未实施的项目,收回未分配指标的50%;10月底执行率低于50%的,收回剩余指标的50%”的规定。三是通过多种渠道加强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等政策宣传和政采云平台、“智慧财政”政府采购模块的培训指导,使采购单位熟悉政策要求规范操作。四是加强印刷服务品目监控。在2021年“二上”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环节将“C081404印刷服务”设置为常用品目,预算单位若没有编制相关采购预算,系统给出提示。五是加强直达资金监管。通过专项检查、信息交互、警示提醒等方式,加强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情况。

(二)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1.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整改情况

针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全面细致,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不够强”问题。一是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时完善党组书记、班子成员和基层党组织抓机关党建工作的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局党组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一把手做到亲自抓、负总责,其他领导配合抓,与各项业务工作同研究、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二是认真落实“三书三查两报告”制度。组织开展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专项督查,有效传递压力,层层夯实责任。三是推进清廉财政建设。按照市局党风廉政建设三年巡察计划,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内部巡察。四是配齐专职干部。召开局党员代表大会,完成机关委员会和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局工会、妇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启动团委筹建工作。五是运用好“四种形态”,加强正风肃纪。把咬耳朵、扯袖子作为严肃干部纪律规矩的常态。

针对“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的严肃性、重要性认识不足”问题。结合个人事项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两项法规”的学习培训、宣传教育,警示提醒,形成专题辅导、常态教育的机制,切实提高干部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准确率。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月度定期报告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针对“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结合财政局机关、事业单位和委托管理企业承担的工作职能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的办法手段还不够多”问题。一是紧盯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职能履行情况,切实加强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二是对新提任和调整到重要岗位的处室负责人开展“三交底”廉政谈话。督促市财政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认真做好主体责任落实的具体工作。三是督促加强金控公司监督管理和问题整改,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督促结合机构改革实际,抓紧排查廉政风险,建立健全防控措施,全面加强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

2.关于“机关作风建设存在薄弱环节”整改情况

针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本位主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处室之间、处室内部沟通协调不顺畅,办文程序繁琐、审批流程过多,发文数量居高不下”问题。一是开展“三服务”和“财政服务月”专项行动。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市级预算单位、区县(市)、乡镇街道、企业园区等基层一线,真心诚心,靠前服务,与基层、企业、群众面对面征求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各类预算编制问题,部分企业的合理诉求得到采纳应用,扶持资金兑现中的个案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以务实的态度研究磋商和解决存在问题。二是建立工作交流机制。不定期召开处长工作例会,加强处室间工作沟通交流。三是加强数据共享。按时流转对内数据信息,及时向大数据局等对外部门提供统计类共享数据。四是完善督查督办机制。加强日常督查督办,建立重点工作督查机制。五是加强会议精简和数据整合。严控会议数量,严格落实会议配额管理制度。六是严格落实精简文件工作要求。按配额控制“三类”文件制发数量,加强机关发文数量控制,统筹核定发文配额,实施总量控制,确保每年发文数量只减不增。

针对“有的领导干部勇于担当、攻坚克难精气神不够足”问题。一是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严格落实《中共宁波市财政局党组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机制,按照分工合作原则,认真执行党组集体讨论决策工作规则,树立“实干、能干”意识,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主动作为、破难创新、改革担当的使命意识。二是加强财政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围绕会计人才和“3315”系列等高端人才,加大对高学历复合型人才引进力度,建设人才高地。三是重新修订信访工作制度。重新修订印发《宁波市财政局人民来信来访来电办理工作流程》,制定《宁波市财政局首问负责即问即办工作制度》,及时解决群众来电来信诉求,改进机关工作作风。

3.关于“资产购置和管理不够规范”整改情况

针对“存在单一来源采购未询价等问题”问题。一是修订《宁波市财政局小额支出项目竞争性采购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二是明确小额支出项目采购需成立不少于3人的比价商议小组,机关纪委同步加强监督。三是完善比价商议记录内容,增加确认性谈判记录。

针对“存在资产管理处置程序不到位和资产闲置问题”问题。加强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研究修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资产盘点要求,并填写资产盘点表。严格落实资产处置报批手续。严格落实资产报损、报废、出售、调拨,严格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4.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整改情况

针对“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均由机关统筹使用,车辆使用登记不详细、去向不明确,且未对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期公示”问题。一是研究修订《机关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和《局属事业单位业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管理,规范车辆使用登记。二是严格日常经费管理。修订完善局机关《经费支出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经费支出管理和报销审批程序,加强单位财务内部控制。

(三) 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1.关于“议事决策机制不够完善”整改情况

针对“会议制度不规范”问题。一是严格落实《中共宁波市财政局党组工作规则》和《宁波市财政局工作规则》等议事制度,严格执行议事规则,规范执行议事程序。二是拓宽局内工作交流渠道。建立局处长例会、财政专题会议制度和年度工作会议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多渠道搭建局信息交流平台,开设专栏,实时公开工作动态。

针对“会议记录过于简单,有的议题未见会议讨论记录”问题。一是落实会议记录制度。指定办公室分管机要工作的副主任负责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的会议记录并及时整理归档。二是及时编发会议纪要。由局办公室根据局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在会后,分别编发《党组会议纪要》和《局长办公会议纪要》。

2. 关于“重业务轻党建现象明显”整改情况

针对“有关党建工作议题书面汇报多,且未见讨论意见,存在走过场现象”问题。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新制定的《中共宁波市财政局党组工作规则》,局党组始终秉承“以党建领先促业务领跑”,“以党建破题促改革破局”的理念,坚持机关党的建设与财政事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2020年10月以来,召开局党组会议3次,讨论党建议题10项。各议题上会前均经过充分酝酿,各位党组成员结合分管工作具体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在正式上会时,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如无重大原则分歧,作出议决决定。该办法已作为一项制度安排长期坚持。

针对“个别党组织设立程序不够规范,金控公司的日常党建工作基本未纳入全局党建工作范围”问题。局机关党委指导并督促金控总支合规有序开展支部换届、总支升格、委员选举等事项。10月16日,党组会审议通过《金控公司党总支改设基层党委框架方案》。10月23日,机关委员会批复同意选举结果,金控公司所属支部都已调整建立和完成换届选举工作。12月17日,召开中共宁波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第一次党员大会,成立基层党委并选举第一届委员会。

针对“支部组织生活记录存在应付检查、后期补记问题”问题。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在2020年度党务干部培训班开设“三会一课”专题内容。二是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根据支部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暨作风效能专项督查情况,由专职副书记负责支部委员谈话,及时对各党支部进行点对点通报,指出具体问题,提出整改建议,跟进反馈细节,做到及时、准确、完整记录支部生活情况。三是规范组织生活。按照《中共宁波市财政局机关委员会党支部考核办法》进行考评,机关党委把平时经常性地检查监督和年度考核结合起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3.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格”整改情况

针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够规范,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有欠缺”问题。一是年初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做到年度有计划、月度有安排、学习有记录。二是及时学习贯彻重要会议、重要讲话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原原本本学习,开展充分交流,确保落实落细、学以致用。三是推动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班子成员带头上党课、过组织生活。并及时统计、公示班子成员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情况。

针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严格规范党内组织生活。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以党支部为单位,每月定期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开展党日活动。二是组织专题辅导。组织邀请市直机关工委领导为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全体成员、各支部书记及支部委员作《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专题辅导。三是完善并落实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坚持党组织书记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建立并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四是加强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督查。以专项督查和支部季度考核为契机,定期检查党内组织生活有关规定落实情况。

4. 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存在不足”整改情况

针对“干部年龄结构老化,局机关中层干部平均年龄近50岁”问题。结合干部队伍实际,不断加强干部队伍源头建设,积极通过公务员考录、选调生计划、专项遴选、基层选调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多个渠道补充新生力量。2020年,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两批(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一步加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力度。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中层干部梯队建设。

三、下步打算

经过两个月的集中整改,局党组整改工作完成阶段性任务。下步,局党组将继续按照巡察组反馈意见精神,在集中整改的基础上,认真抓好长期整改任务的落实,进一步巩固拓展巡察整改成果,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提高财政工作水平,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一百周年。

(一)坚持党要管党,落实“两个责任”。局党组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努力在当好“重要窗口”模范生上做表率,确保政令通畅。全力配合驻局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主动接受监督检查,按照“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的要求,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切实抓早抓小,共同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着力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果。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将阶段性巡察整改和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建章立制、改革创新、加强管理,进一步用制度规范权力、严肃纪律、规范行为,真正建立健全起一套管长远、治根本的制度体系,确保财政事业改革发展。

(三)严格督促检查,加强跟踪问效。集中整改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但全面落实整改任务没有结束,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市局党组将持续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4-89388219,邮政信箱:中共宁波市财政局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315000。


中共宁波市财政局党组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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