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选择2021-2023年宁波市政府债券柜台业务承办机构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4-01 16:5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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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3年宁波市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成员:

为做好宁波市政府债券柜台发行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柜台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49号)、《财政部关于开展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工作的通知》(财库〔2019〕11号)、《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地方政府债券柜台业务的通知》(银发〔2018〕283号)等有关规定,决定从符合条件的宁波市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成员中选择2021-2023年宁波市政府债券柜台业务承办机构(以下简称“承办机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与流程

(一)为2021-2023年宁波市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

(二)为现有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开办机构;

(三)能够在宁波市范围内承办宁波市政府债券柜台业务。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成为承办机构的承销团成员,报送以下资料:

(一)2021-2023年宁波市政府债券柜台业务承办机构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申请机构开展柜台业务有关工作方案介绍;

(三)总机构授权委托书(在甬被授权分支机构申请的需提供)。

申请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8日,申请时间以宁波市财政局收到申请材料时间为准。

二、选择方法

按照“公开、自愿、择优”的原则,根据各机构申请情况,综合考虑分销意愿、债市能力、服务水平等指标(详见附件2),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择优确定,原则上不超过8家。宁波市财政局可根据后续宁波市政府债券发行需要和柜台业务开展情况,增补或调整承办机构。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立君  贺静华

联系电话:0574-89388456  0574-89388068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

附件:1.2021-2023年宁波市政府债券柜台业务承办机构申请表

   2.2021-2023年宁波市政府债券柜台业务承办机构综合评分指标

   3.2021-2023年宁波市政府债券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发行分销协议(范本)

宁波市财政局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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