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市本级2018年度节能环保支出绩效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情况的整改报告

来源: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5-10 12:0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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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预算编制不够准确细化”问题

(一)关于项目变更较多的问题

我市申报海绵城市建设国家试点在2016年,攻坚阶段在2017-2019年,收尾在2020年。由于我市为首批国家试点城市,前期需要不断摸索海绵城市建设经验,建设方案和标准无可参照对象,试点区项目又涉及大量小区改造,难度较大,因此申报方案中的部分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作了一些必要的调增和调减。

整改情况:我们会同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做深做细前期工作,减少项目变更;同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也参照市发改委对政府投资计划半年度调整的做法,会同主管部门联合下发调整预算,将部分推进缓慢的项目资金调整至实施进度较快或新实施的项目,2019年调减项目个数减少至13个。截至2019年中央考核组考核结束,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实际完成168个建设项目,完成量超过申报方案的153个。

(二)关于资金调整幅度较大的问题

2017年预下达2018年度的中央管网专项资金时,由于江北区财力紧张、尚未明确何种方式出资,次年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计划也未完全确定,当时暂各下达1亿元给市本级、江北区。2018年江北区明确由江北交投公司代表江北区出资,其融资无法用于非江北交投承建项目,因此当年度调整了资金安排—中央补助资金用于市级项目为主,江北交投融资用于其本身承建项目。

整改情况:我局高度重视审计报告中提到的问题,切实加强预算编制的准确和深入。我局会同主管部门及早谋划下一年度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深入了解项目建设推进难点、进度和资金需求,提高预算编制和执行准确性。2019年度中央补助城市管网专项资金提前下达时,2亿元资金全部细化到具体项目,此后再未出现资金大幅调整问题。

市财政规范有效运作推进试点项目实施受到中央部委肯定。2019年12月,顺利通过由财政部、住建部等中央部委联合组织的国家海绵试点城市终期考核,到目前为止,在项目财务资金管理方面未收到国家相关部门提出的问题。近日,财政部下发《关于下达2020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0〕181号),因我市在2019年底中央各部委联合组织的终期考核中成绩显著,财政部对绩效评价结果排名靠前的城市给予额外奖励,明确对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奖励补助6000万元。

二、关于“预算执行率低,资金绩效不高”问题

(一)关于“市级转移支付资金在下级沉淀”

整改情况:一是科学编制年初预算。编制2020年预算时,要求项目支出全部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编制。部门年初未细化分解项目,严格按规定全过程公开分配政策、分配过程和结果等相关信息。二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关于“加强项目库管理。发挥项目库的基础支撑作用……做细做实项目库,全面反映项目的执行单位……”的规定,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严格将项目进展情况与预算安排挂钩,规范项目资金管理。督促区县(市)对2018年度下达的节能和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绿色制造专项资金、“污水零直排区”奖励资金、VOCs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等项目资金根据有关要求加大统筹使用力度,加快支出使用,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保障和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项目未完成提前付款”

根据宁波锋成先进能源材料研究院提供的材料,针对审计提出的该项问题,该院及时整改,积极与BeKool联系沟通并补充材料,已于2020年1月14日和2020年1月23日收到BeKool提供的合同要求的正式报告。

整改情况:下步,我局将会同市科技局加强各类科研技术合同专项研究经费管理,根据《宁波市科技创新机构建设经费管理使用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督促类似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完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流程,严格执行经费支出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关于“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未有效执行”问题

(一)城市管网中央补助专项资金。2018年下达城市管网中央补助专项资金3.2亿元,我局会同市住建局于2019年5月联合上报了《关于上报2018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报告》(甬财政发〔2019〕437号),已经进行了绩效评价。

(二)市住建局和市环保局分别对城镇污水配套管网专项资金和宁波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

(三)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级部门(单位)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甬财政发〔2018〕1070号),各部门(单位)实施部门自评的项目数量不少于2018年度预算安排项目数量的30%,2019年度预算进一步扩大范围,至2020年度基本实现全覆盖。经核实,此次审计的7个项目中有部分项目不在部门对2018年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的范围内。

整改情况:我们已督促主管部门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2020年起所有专项资金均需要开展绩效自评。

目前,市生态环境局已提交《2018年度宁波市“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绩效自评报告》;市经信局已开展对2018年度节能环保支出涉及的节能和淘汰落后产能、绿色制造、公共机构LED照明改造3个项目的绩效自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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