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债务管理
关于宁波市2021年新增部分债务限额和债券分配方案的报告

来源: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5-14 15:58 阅读次数:

字体:[ ] 视力保护色:

关于宁波市2021年新增部分债务限额和债券分配方案的报告

市财政局局长   姚蓓军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部下达我市2021年新增部分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分配方案。

一、2021年新增部分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财预〔2021〕15号)精神,财政部首次下达我市2021年新增部分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3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4亿元,专项债务119亿元。截至目前,宁波市政府债务限额2560.3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299.87亿元,专项债务1260.48亿元;政府债务余额2273.4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239.5亿元,专项债务1033.91亿元。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7〕35号)和我市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等规定,综合考虑各区县(市)建设项目融资需求及债务风险等因素,拟下达2021年新增部分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33亿元,其中:市本级57.6亿元、市属相关开发园区9亿元、区县(市)66.4亿元。

二、2021年新增政府债券分配方案

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我市新增政府债券资金主要用于交通基础设施等重点支持领域的建设项目,不安排用于租赁住房建设以外的土地储备项目和产业项目。

(一)安排市本级新增债券57.6亿元

1.一般债券14亿元,用于“六争攻坚”行动的续建重点项目。其中:环城南路西延5亿元,西洪大桥及接线工程(环镇北路-北外环快速路)5亿元,鄞州大道-福庆路(东钱湖段)快速路一期4亿元。

2.专项债券43.6亿元,用于有一定收益且项目收益与融资能自求平衡的交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含医疗卫生、教育等)、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宁波市轨道交通项目18.6亿元,宁波绿色石化产城融合生态综合开发项目13亿元,杭州湾专区环线并行线G92N(杭甬高速复线)宁波段二期甬绍界至小曹娥互通段项目8亿元,鄞州大道-福庆路综合管廊工程1.5亿元,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杭州湾校区学生宿舍楼三期扩建项目等4个教育项目1.4亿元,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综合科研大楼原地改扩建项目1.1亿元。

(二)转贷市属相关开发园区和区县(市)新增债券75.4亿元

转贷市属相关开发园区和区县(市)的均为专项债券,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市政基础设施。具体为:

保障性安居工程22.7亿元,其中:海曙区董家桥地块安置房项目、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湾塘、岚山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等重点保障机场四期和绿色石化产城融合项目为主的15个棚户区改造项目19.6亿元,江北区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等4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3.1亿元。

交通基础设施3.5亿元,其中:北仑区329国道富春江路至陈华段改建工程3亿元、象山县鹤浦镇5000吨级散货码头工程0.5亿元。

能源项目4亿元,其中:杭州湾新区电网提升工程1亿元、北仑区城区电网改造提升工程3亿元。

农林水利4.4亿元,主要是宁波至杭州湾新区引水工程、象山县海塘安澜工程一期等5个项目。

生态环保4.2亿元,主要是鄞州区污水零直排改造二期工程、杭州湾新区新建垃圾中转站等6个项目。

社会事业14.1亿元,其中:鄞州区医疗卫生设施提升工程等8个卫生健康项目7.6亿元;鄞州职业教育中心迁建工程等5个教育项目3.6亿元;宁波杭州湾新区颐乐苑建设项目等5个其他社会事业项目2.9亿元。

市政基础设施22.5亿元,主要是杭州湾通航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象山县亚帆中心及配套建设工程、慈溪杭湾金融港综合开发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工程等15个项目。

本次下达的债务限额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分配方案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将按照国家关于政府债务限额及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等有关规定,拟定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方案,争取债券资金尽早落实到位,加强债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市财政将统筹安排财力,承担和落实本级债券的还本付息责任;转贷的债券资金,根据“谁用谁还”原则,由市财政与各地财政签订债券资金转贷协议,并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和还本付息。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当年债务限额提前下达情况(对应报告).pdf

【返回首页】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