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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5-27 10:0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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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财社〔2021〕424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相关功能园区财政、医疗保障部门:

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财社〔2021〕25号),经研究,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指标下达给你们,各地收到上述款项后,作“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入账,支出相应列报“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市级单位政府预算支出列“510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资金用于对参保人员补助,各地要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各地应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并在组织预算执行过程中,按照甬财政发〔2020〕1218号文件所附《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指标分配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14日

附件

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指标分配表

 

行政区域

参保人数(人)

金额(万元)

合  计

3197123

3011

市本级

163657

154 

海曙区

228539

215 

江北区

81919

77 

北仑区

180529

170 

镇海区

90626

85 

鄞州区

284151

268 

东钱湖

23075

22 

大榭开发区

11884

11 

高新区

24079

23 

慈溪市

649428

612 

余姚市

457352

431 

奉化区

271229

255 

宁海县

409606

386 

象山县

321049

302 

注:参保人数为经财政部宁波监管局审核确认的2019年6月底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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