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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预算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5-31 17:0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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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财社〔2021〕429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相关功能园区财政、医疗保障部门:

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30号),经研究,现明确各区县(市)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项目代码:Z155080000004,附件1)预算指标,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收入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15医疗保障管理事务”相关科目。

二、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资金重点用于医保信息化、基金监管和支付方式改革等方面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经办和服务能力。

四、各地应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我市2021年度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将与下年度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分配表

   2.2021年度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24日


附件1

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地区

2021年补助资金

应下达

已提前下达

此次下达

1

海曙区

140

140

0

2

江北区

70

100

-30

3

鄞州区

130

150

-20

4

镇海区

38

60

-22

5

北仑区

60

100

-40

6

高新区

30

30

0

7

东钱湖

15

15

0

8

大榭开发区

15

15

0

9

奉化区

120

160

-40

10

宁海县

118

168

-50

11

象山县

130

180

-50

12

慈溪市

80

150

-70

13

余姚市

170

220

-50

合 计

1116

1488

-372


附件2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

省级主管部门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区级财政部门


区级主管部门


资金情况(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补助


          地方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有效提升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召开医保工作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次数

≥1次

医保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

全覆盖

医保信息系统验收合格率

≥90%

医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率

≥90%

医保信息系统重大安全事件响应时间

≤60分钟

医保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响应时间

≤30分钟

医保人才培养合格率

100%

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

≥90%

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DRGS点数法付费

逐步推开

基本医保参保率

≥95%

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统筹地区覆盖率

100%

质量指标

医保法制建设能力

有所提高

基金预警和风险防控能力

有所提高

医保经办服务能力

有所提高

医保综合监管能力

显著提升

医保宣传能力

显著提升

医保标准化水平

显著提升

医药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与深化医药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执行情况

按时按要求落实和执行

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

按时按要求落实和执行

集中采购落实情况

按时按要求落实和执行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参保人员对医保服务的满意度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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