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1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2022年度我市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宁波市扬帆久久慈善基金会 2.宁波市鄞州区社区发展基金会 3.宁波市鄞州区鄞州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4.宁波市奉化区乐基金慈善基金会 5.慈溪市慈吉教育基金会 6.慈溪市浙江师范大学附属慈溪实验学校成长教育基金会 7.余姚市第四中学育才教育基金会 8.余姚市陆章铨慈善基金会 9.余姚市正蒙教育基金会 10.象山县大旸公益慈善基金会 11.象山县绿丝带志愿者协会 宁波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宁波市民政局 2021年4月2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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