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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局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来源: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6-04 14:5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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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主体

决策承办

单位

制定依据

履行程序要求

计划完成

时间

1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实行告知承诺改革

宁波市

财政局

会计处

《浙江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政发〔2019〕27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发〔2020〕6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

1.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2020年11月由会计管理处负责文件起草工作;
2.2020年12月下旬向各区县(市)财政局征求意见和建议,2021年1月26日-2月26日通过宁波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公开对外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3.2021年2月通过市财政局法规处合法性审核(甬财法<行规007>〔2021〕17号),并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对文件进行修正完善。
4.2021年3月初经市财政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局长签发,3月31日正式实施。

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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