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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我市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将实现迭代升级

来源: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6-04 16:0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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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央提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宁波市委、市政府随即出台《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标志着我市进入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改革1.0时代。两年多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精神,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渐趋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机制基本建立,覆盖范围扩展到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三本预算”,到2020年底市本级层面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框架体系基本建成,区县(市)层面“三全”框架体系也将于2021年底基本建成。为进一步健全“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机制,提升绩效管理工作合力,对标市委、市政府对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市局于近期印发《关于全面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确定了十四五”期间“一年迈大步、三年出成果、五年成体系”的改革总体思路,同时也明确了需要重点突破的任务,正式开启我市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改革“2.0时代”:

一、深化预算管理“四方面”制度改革。一是着力深化“零基预算”理念,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科学编制预算;二是加快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发挥标准在预算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三是完善预算项目库管理,提前研究谋划、常态化储备预算项目,实行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四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建立健全预算支出进度定期通报机制和常态化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

二、推动绩效管理范围向“四方向”延伸。一是向社保基金预算延伸,实现“四本预算”全覆盖;二是向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PPP、政府债务等特定领域绩效延伸,研究各领域绩效管理特色方式;三是向乡镇(街道)和资金使用末梢延伸,实现基层绩效管理同频共振;四是向部门整体预算和下级政府预算延伸,构建形成横向可比较、纵向可考核的部门整体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探索实施对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

三、提升绩效管理“四环节”工作质量。一是完善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评估论证机制,提高论证的说服力,增强报告的可评性;二是提高预算和绩效目标一体化编审质量,充实完善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加强绩效目标实质性审核;三是健全重大政策和项目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完善“智慧财政”系统“在线监控”功能,建立红黄蓝绿灯监控预警机制;四是高水平构建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全面提高评价工作质量,加快研究制定分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创新绩效评价方法和模式,对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全系统联动评价或全生命周期跟踪评价。

四、建立以绩效为核心的预算安排“四挂钩”机制。出台绩效结果应用相关制度办法,将预算安排与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及项目储备挂钩。在年度预算安排时优先考虑和支持预期绩效明显、评价结果优良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对财政评价结果为“中”的政策和项目相应压减预算金额,对财政评价结果为“差”的政策和项目取消预算安排。

五、健全工作推进“四保障”机制。一是健全与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的协同共推机制,将预算绩效管理纳入人大预算审查重点,推动预算绩效管理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二是完善考核机制,强化对本级预算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的激励约束;三是强化数字赋能,将绩效管理的专业化需求和个性化要求嵌入“智慧财政”预算管理信息系统,推动财政业务系统与部门业务系统数据共享;四是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对各市级部门和各区县(市)财政部门分批次开展预算绩效管理专题培训,提升绩效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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