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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8-06 15:3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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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财社〔2021〕625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宁波杭州湾新区财政局、社会事业发展局,大榭开发区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财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落实优抚对象各项生活待遇,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社〔2021〕48号)和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0〕38号)精神,现将2021年度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拨付给你们(具体金额详见附件)。

此次下拨资金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

各地收入上述款项后,做“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入帐,相应列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08款“抚恤”科目下相应的项级科目。

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各地要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将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安排的资金统筹使用,专款专用,并及时发放到位。

 

附件:2021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分配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7月20日


附件


2021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单 位

死亡抚恤

补助资金

(2080801)

残疾抚恤

补助资金

(2080802)

在乡复退军人生活补助资金(2080803)

农村籍退役

士兵老年生活

补助资金

(2080806)

合计

海曙区

23

77

30

112

242

江北区

6

58

15

46

125

镇海区

0

29

6

39

74

北仑区

17

37

11

79

144

鄞州区

0

136

26

93

255

奉化区

26

80

16

143

265

余姚市

31

114

18

208

371

慈溪市

34

157

43

248

482

宁海县

6

91

4

95

196

象山县

15

65

18

131

229

杭州湾新区

4

11

3

17

35

大榭开发区

7

5

2

13

27

宁波国家高新区

1

5

0

10

16

东钱湖

旅游度假区

1

4

3

4

12

合  计

171

869

195

1238

2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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